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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晴

(2016-12-15 05:17:24) 下一個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晴
▲上午9點,在朝陽藥房前讀報欄,見李老先生同幾個人在議論聶樹斌案的賠償。
李:這報上講聶樹斌的家屬申請國家賠償1300多萬,這麽多錢由誰出!
孫老頭:法院搞錯了,隻能由法院賠償。
李:法院哪裏來的錢?法院沒有錢的。
張:國家賠償,由國家出錢嘛。
宋:國家出錢,國家的錢,不就是納稅人的錢嗎?
李扭頭問我:老殷是當過市長的人,你說呢?
我笑:所謂國家賠償,實際上就是人民買單。
孫:那些官們蓄意犯的錯,法院搞冤假錯案,要由納稅人來賠償,這怎麽行?
宋:不行?怎麽辦?
孫:應該把這些製造錯案的法官抓起來,判刑,抄家,沒收財產,抵扣國家賠償。誰叫他搞冤案?
我:照理是應當追責,應當依法懲處。但追責是很難的事,或者說隻能向征性地搞一下,以平民憤。
孫:為什麽?
我:這是體製決定的。人民麵對的是一個利益集團……你中有我,我中有利,他們互相依存,互相護著……
……
▲賀衛方 【良知】聶樹斌案宣布無罪已經一周,問責追責尚無明顯跡象,也許需要較長時間的調查,但願不要像聶案本身一樣要延宕十一個年頭。有些事情可以馬上就做。例如,在兩級法院判決書上署名的六位法官,還有參與死刑複核程序的法官,即便不是死刑的終極決定者,但是畢竟作為辦案法官,對於冤案的鑄成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賀衛方【現在知道何以硬拖十年了】辨認筆錄、指認現場筆錄等整體案件均涉嫌造假,且沒有比照辨認;血型鑒定不知誰提取的,也不知在哪兒提取的,檢材來源不明;強奸定案沒證據,沒人證、沒提取檢材、沒發現精斑,隻有被告人口供。更奇葩的是,聶樹斌執行死刑時間也造假!河北高院,該當何罪?!
▲明朝嘉靖年間。山西一珠寶商被人全家滅門。
一仆人屈打成招並被問斬。隨後案情突變,經查真凶實為一流竄盜賊,並起獲大量贓物。刑部特意掛牌督辦此案。真凶被淩遲。製造冤案者,包括縣令在內6人問斬,4人絞刑,7人判流刑發配1000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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