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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6年04月19日 星期二 晴

(2016-04-20 15:45:35) 下一個

2016年04月19日 星期二 晴
      今天在美國之音上看到韓連潮先生的一篇文章,題目是:電力一姐你必須引咎辭職
      下麵是該文的節錄:
     目前公布的巴拿馬文件涉及的所有中共領導人親屬中唯一在政府內擔任至少是司局級以上、很可能是副部級官員者就是李小琳和她老公劉智源;李小琳現任國務院國資委所屬央企大唐集團副總經理和黨組成員,曾任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電力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智源也是官辦公司的高官,曾擔任新華保險公司總經理助理,北華信電子集團總經理,北華信電子集團董事長;光從這一層來說,李小琳和劉智源私自設立離岸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若幹黨內紀律和政府規定。

       國際調查記者聯盟調查發現,1994年,李鵬任國務院總理,年僅31歲的李小琳前往香港組建電力工業部獨家投資的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李小琳到港不久,就通過歐洲重型機械出口商使用的律師事務所設立了離岸公司(Cofic投資公司),以便收取回扣。
      “該公司資金來源是商業利潤:我客戶通過Cofic公司向本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客戶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利潤,那些客戶由歐洲向中國出口重型工業設備。”李小琳夫婦為這些客戶提供服務,因此獲得可觀的商業利潤;由於這些利潤不便轉入李小琳夫婦的國內賬戶,因此需要設立離岸投資公司來進行管理。顯而易見,這些所謂的“商業利潤”實際上是歐洲的重型機械出口商在李小琳夫婦幫助下成功地將產品賣給了中國,而向二人支付的報酬。我們並不知道,李小琳夫婦提供了何種服務,出口的重型機械是否為電力設備,價格多少,報酬金額總數,以及該服務費是否為李小琳夫婦索要還是出口商主動進貢,但是,無論何種方式,這些服務費一定是李小琳夫婦收取的回扣,因為這是官家子弟多年來很普遍的生財之道。收取這些回扣肯定非法,至少是違紀行為。外國出口商當然不會從自己腰包裏掏錢支付李小琳,他們一定會打進設備價格,甚至以高於市場價格交易;所以回扣實際上是變相吞並國有資產,其結果仍然是中國老百姓受害。
       多年來,國內外媒體都不斷揭露李氏家族的貪腐行為。2013年李小琳被揭涉入外資進入中國保險業交易的醜聞;2014年被指稱用名下另一離岸公司“香港綠色健康發展有限公司”,在時任海南副省長冀文林協助下,非法從事土地交易,謀取暴利;2015年,國際調查記者聯盟調查發現李小琳通過在巴拿馬注冊的另一家離岸公司(Metralco Overseas S.A.)開設了5個銀行賬號,金額總數達248萬美元。這樣巨額的存款與他們工資收入完全不相稱。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發布過《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其中明文規定:“決不允許運用手中的權力,違反黨和國家的規定去經營商業,興辦企業,謀取私利,與民相爭。”以及1986年出台的《關於進一步製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該規定不僅禁止幹部經商,而且還不準領導幹部子女、配偶利用領導幹部的影響和關係經商辦企業。之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特別將違反上述規定而從事營利活動的現任官員作為違紀行為予以處罰。李小琳夫婦私自非法收取回扣,設立離岸投資公司,明知故犯,邊做“官”、邊經商,公私不分,以權謀私,按規定必須受到處罰。
       六四屠城前,李鵬曾放言他的三個孩子沒有一個從事官倒,再看今天的靠著父親的庇蔭而長期腐敗的李小琳,真替他臉紅,而這位中國的電力一姐居然還要給所有中國公民設立道德檔案以便他們知恥。如果李小琳還剩一丁點兒廉恥之心的話,就必須馬上引咎辭職,以謝天下。

 

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2016419231111240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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