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巴陵鬼話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晴

(2015-11-26 14:14:57) 下一個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晴
▲今日鳳凰網首頁:高瑜認罪悔罪 被依法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2015年11月24日,因涉及國家秘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上訴案不公開開庭審理。
     11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上訴一案,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鑒於高瑜在二審期間認罪悔罪,法院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經高瑜本人申請,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高瑜確係患有嚴重疾病,依法決定對高瑜暫予監外執行。
    高瑜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在法庭宣判後對美國之音記者表示,辯方在二審中仍然以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作無罪辯護,但年老多病的高瑜上訴期間對本案的態度的確有所調整。這位律師含蓄地指出,二審開庭前當局在和辯方之間的接觸中體現出“中國特色的訴辯關係”。這似乎可以理解為當局跟辯方達成某種妥協。
      曾在中新社和經濟學周報任職的高瑜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兩度被捕,獲刑6年,其中一次被捕發生在六.3四前夕。
      去年5月上旬,高瑜身著囚服在官方電視新聞中表示認罪。她後來翻供,稱當局拿其兒子的安全要挾,迫使她違心認罪。
      高瑜此次被抓捕起訴的主要罪名是向境外網站提供中共九號文件內容,即備受詬病的不準高校談及新聞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的所謂“七不講”禁令。

    老殷:高瑜案的實質不是減刑多少的問題,而是有罪無罪的問題。

▲美國之音今日網上問卷: 高瑜“泄密”案改判,7年刑期減至5年
◎正確,體現了司法公正 3.4%
◎不應改判,或者7年刑期也不夠長 0%
◎5年仍太多,或高瑜無罪,根本不該判刑 96.6%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