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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陰

(2015-07-27 05:42:42) 下一個

巴陵鬼話 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陰
◎今天上午,收到馮先生發來的郵件,內容是“鐵流審判內幕”。馮給我寫了一信。信中有如下文字:
       發來的“鐵流審判內幕”,一定要好好看看,要聯係你的實際,好好想想。鐵流獄中寫詩曰:“麵壁鐵牢思往亊,一生災難皆文章”。他當右派,是因為文章。這次也是因寫文章揭露和批判劉雲山,引來牢獄之災……你寫《巴陵鬼話》10年多了,你的言論夠“罪”了。82歲的鐵流可判刑,71歲的殷正高照樣可坐牢。浦誌強,高瑜,鐵流等人的遭遇,說明現在盛行“言論罪”。以法治國”是遙遠的事。現實很殘酷。你是被上麵盯住的人。不要不當回事。自身安全第一,不坐牢是底線。我並不主張你歇息,或者說我是希望你的《巴陵鬼話》繼續寫下去,但要謹慎些,不要出事……

◎鐵流審判內幕(節錄)
      鐵流先生是在2014年9月14日淩晨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抓捕案由定為【涉嫌尋釁滋亊】。開始連續三天三亱對鐵流搞疲勞轟炸審訊,每天審訊時間超過12個小時,致使鐵流暈倒,急送公安醫院住院搶救。

審訊鐵流的內容,主要是針對他在2012年十八大後發在海外網上的11篇文章。警方向他出示了這十一篇文章的打印件,他均簽字予以確認:計有:《劉xx在南周亊件上火上澆油》、《劉xx把習近平綁在反民主法治的戰車上》、《劉xx請公布你的財產》、《劉xx封殺習近平總書記的聲音》、《劉xx是中國新聞出版界腐敗的總後台》、《突破禁錮,開啓民智,必須徹底清算劉xx反對改革開放的罪行》。另外五篇文章是:《敢和魔鬼爭高下,不向邪惡讓寸分——支持茅於軾批毛》、《習近平反腐集權是為了推進中國法治民主》、《大陸情結.台灣情思——旅台散記》上中下三篇。

      這十一篇文章出問題的就是那篇《突破禁錮,開啓民智,必須徹底清算劉xx反對改革開放的罪行》。這篇文章約8000字,比較犀利,罵得也夠狠。說劉“無德、無才、無能、無操守,是個典型的五毒俱全的偽君子”。還說“鄧力群雖左,但不貪腐,胡喬木雖左,但不壞。劉xx又左又壞又貪,必須清算”。

       除此,文章還引用了不少黨內同誌所披露劉的材料,具體詳實。此文首發在2014年9月7曰海外網上,然後國內外多家網站作了轉載。


      審他的那佇警官,是專審刑事殺人犯的酷吏,多次惡狠狠說:“我是審刑事犯的專家,一百多號刑犯死在我手裏,你這個老右派算什麽?你反對劉xx,就是反對習總書記,就是反對黨中央!不殺頭也得判你無期徒刑。”還說“你們右派份子壓根兒反動,改正了還不滿足,天天想要補工資,一個個真活得不耐煩了。”


      鐵流不同意他的說法,認為是“文革惡攻罪”的翻版。自己是共和國公民,有權批評任何一級國家領導,不是尋釁滋事,是正正當當的寫文章。還理直氣壯說,言論和文章不犯罪,不能動用手銬和鐵牢。


      在北京他從未認罪和低頭,每次都據理力爭,常使審訊者啞口無言,直到審不下去。在2014年10月22日晚十一時,宣布正式逮捕他時卻增加了一條新罪“涉嫌非法經營”。此罪純係莫須有,係指2008年7月,由原人民大學副校長謝韜老人創立,由鐵流負責承辦的57群體口述反右曆史的《往事微痕》,它是一冊免費贈閱的複印資料,僅在右派老人中傳閱,從不進入流通領域,與市場無關。


      先後辦了六年多時間,基本上由鐵流出資出力出地方,總計複印了140多期,約有1500萬字,近2000個右派個案。曾先後多次寄給中共中央負責人。既為“非法經營”,為什麽過去不過問、不追究?現在“尋釁滋事”審不下去了,估著強加,不是刻意整人麽?!於是鐵流在逮捕証上寫下冤、冤、冤,三個大字。

 

      2014年11月23日夜,北京看守所X科長代表看守所找鐵流談話,說:“鐵流,你成了個燙手山芋,抓你容易放你難。現在想放你,可沒人敢簽字,關你哩,壓力太大。現在我們準備送你去成都,由成都放你。”

 

       12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負責人和他接觸,主要是要講條件,要他認錯寫悔過承諾書。他先後寫了四次,內容仍是罷筆禁言,不再寫文章,不再關心國家政治,不再接受媒體采訪,不再參加右派老人任何活動,還不得聘請北京律師。寫後仍未釋放他,說要請示北京公安部。不難看出此案深層次的政治原因。在這期間鐵流律師、鐵流妻子和鐵流本人,先後9次向北京、成都兩地公安機關提請取保候審,均未獲得批準和答複。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鐵流最具有取保候審條件:
1、他非暴力犯罪,不危及國家和社會安全。
2、年過80,一身是病,高血壓、腦梗、心髒病、嚴重前列腺炎。

但公安機就是不回答、不批準。他們說鐵流的事由北京定,他們負責執行。上麵要求必須走司法程序,不走司法程序出不去,縱死也不會放他。還說,大約春節前可以走完司法程序回家。


     12月22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撤銷“尋釁滋亊罪”罪名,將案件退回公安局補充偵察。
      為什麽會取消抓捕時借口的原罪名?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中的政治考量。鐵流律師劉曉源說:如果是“尋釁滋事”,劉xx得出示証具,還得接著司法調查,這當然不可能,隻能不了了之,何況鐵流寫的都是事實這本來是個政治迫害案,因法院管轄權問題遲遲開不了庭,誰都知道到一天要責擔責任的。因它違反十八大“依法治國”的精神原則。


       鐵流交由成都審判不是高院決定,而是公安內定。如果說鐵流“犯罪”,也犯在北京,與成都無一點關係。他在北京呆了近三十年,一直住在通州區運通花園,戶藉所在地是成都金牛區,青羊區是他兒子新購的房產,他先後住了不足一月。現在要青羊區法院負責審判,法院當然要手續!
所以互相推諉,遲到2015年2月25日下午才以簡易庭判處鐵流“因非法經營罪”(即複印寄發往亊微痕100多期),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另六個月,緩刑4年,處罰金3萬元。同案犯黃靜(為鐵流家媬姆)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處罰金5仟元。


      82歲的鐵流一身是病,沒有抗衡本錢,不認罪低頭,隻能關死在看守所。春節前2月14日,鐵流在看守所高血壓複發,高壓192,低壓120,再次昏厥在監舍放風場,急診送進青羊醫院四層樓特殊病房住院治療。由於醫院在社區,沒有高牆,在押人員均要戴兩副共重達60斤重的腳鐐,睡覺還得加戴手銬。他多次向幹警提出:自己是82歲老人,可否不戴?幹警回答:“這是公安部的規定,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誰也不能講特殊。”
      這13天他不但戴鐐係銬,還沒有洗臉刷牙換衣服。25日下午開庭釋放鐵流回家時,他走路都在打偏偏,現仍在恢複中。
      試想鐵流若不保證承諾,是不會開釋的,更得不到緩刑的處理,也許早沒有鐵流了。
     感謝上帝!死在家裏總比死在監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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