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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4年06月23日

(2014-06-27 21:43:59) 下一個

星期一 陰雨
鳳凰網載文:評衛計委反對強製措施的表態
 6月18日中國廣播網報道,“中國之聲連續兩天播出了,我國多地存在孩子落戶口和結紮證相捆綁的報道。國家衛生計生委昨天通過中國之聲再次強調,堅決反對以任何形式的強製措施開展計劃生育工作,並將加強督促檢查。”


 看了上述報道,我想問:中國實行的計劃生育難道不是強製計劃生育?難道衛計委反對強製計劃生育?強製征收“社會撫養費”難道不是強製措施?難道衛計委反對強製征收“社會撫養費”?
 那麽,中國的計劃生育是不是強製計劃生育?


中央政法委門戶網站刊登的《我國公民的生育權都包含哪些內容?》指出:“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我國法律規定的生育權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1.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4.生殖健康權。生殖健康表示人們能夠有滿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和何時生育及生育多少。”
 

如果按照上述文件來說,中國的計劃生育是自願的。
下麵再看看中國政府官員關於這方麵的言論:
 2004年7月15日,國家人口計生委副主任趙白鴿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是強迫性的,人們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實行計劃生育的。”
 2005年8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顧秀蓮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在計劃生育上,中國政府反對任何形式的強迫和處罰行為,也不允許強製做人工流產、節育手術和墮胎等。”

 

 那麽,中國的計劃生育真的是自願的嗎?如果是這樣,那麽中國公民可以自由決定生多少個孩子以及何時生孩子,不需要計生部門發準生證。然而,對於中國夫婦來說,如果你不符合計生政策生孩子,“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就會送到你家;如果你是公職人員,還有可能會被開除公職。

 如果你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會有什麽後果呢?下麵舉兩個例子:
 其一,2014年2月10日中安在線報道:“1月20日,馬鞍山市博望區法院審結一起計生案,當事人鍾某夫婦因超生,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法院執行人員鬥智鬥勇,查清鍾某夫婦名下財產,執行了十一萬多元。”
 其二,2013年3月6日東南網報道:“近日,秀嶼區法院依照法律,對拒繳社會撫養費的笏石鎮頂社村村民黃某行政拘留15天,並責令其在15日內繳交社會撫養費89600元。”

 可見,在實踐中,中國的計劃生育是強製的。

 

那麽,為什麽中國計劃生育在理論上是自願的,在實踐中是強製的?
我隻能作出如下推測:計劃生育政策的製定者本來是打算強製實行這些政策的,但又自知理虧(因為生育權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除了中國大陸以外,當今世界所有國家都不實行強製計劃生育),所以隻好在理論上說計劃生育是自願的,但在實踐中,又默許計生工作采取強製措施。

老殷:豈隻是一個計劃生育!說的比唱的還好聽,做的又是另一套,這是執政黨60多年來的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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