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371)
2009 (369)
2010 (360)
2011 (356)
2012 (376)
2013 (364)
2014 (381)
2015 (369)
2016 (366)
2017 (364)
2018 (366)
2019 (365)
上午9點鍾,du先生來我家。他說:我的姐夫是北港鄉的,共產黨員,市人大代表,被市紀委帶走兩個月了。
我:你姐夫是什麽官職?
du:沒有當官,是搞工程的。
我:搞工程的,行賄了?
du:要拿到工程項目,肯定要給官員送錢的。
我:你姐夫行賄數額有多大?
du:我知道有一筆是20萬。那是09年下半年,發改委主任□□□的孩子去英國上學,我姐夫送給他20萬元錢,是通過銀行匯的。這次,□□□在案發前兩天,通過銀行匯給我姐夫20萬。
我:在案發前,□□□知道了信息,主動把錢退還了。從法律角度看,這20萬不會按行賄受賄論處。還有其他問題麽?
du:招、投標時,同官員勾結,做手腳……還有在牌桌上,有意輸錢給官員……次數很多,具體數額,我說不清。我姐姐很著急,到處求人,想走內線,把姐夫救出來。找了好幾夥人,都說能幫忙,花了好多錢了,結果,都無下文。好急人的。
我:在法律上,行賄與受賄同罪。但實際上,因行賄而罪的不多見。10多年前搞王家河大橋工程和金鶚山隧道的□□□,向三個官員行賄,數額特別巨大,並沒判刑。
du:我認識他。被關了幾個月,放出來後……人蔫了。
我:今年4月,金橋公司的徐□□被檢察院帶走,關了半年零三天,罰了五千(他自已說隻罰三千萬)萬元,放出來了。
du:我姐夫也要罰款才會放出來?
我:不知道。
du:行賄,也是沒辦法的。哪有不行賄能接到工程項目的?賺點錢不容易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