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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神”的概念是:“自有,永有。”、“全知,全能。”、“萬物之創造者。”,神與人是“能造”與“被造”的關係,人永遠是神的子民。
東方宗教中“神”的概念則是:循“道”修行的成就者,“道”是“真理”,是“先天地而生之形而上道。”東西方宗教中的“神”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是不死。所不同的是,一個是“自有,永有”,一個是人可以修成。
佛並非宗教意義上的“神”。佛與神有本質上的區別,佛:梵語譯意是“覺者”之意,即自覺,覺他,覺萬法。這個覺不是孔子的先知先覺,不是源於六根的覺,而是自性的醒悟,是擺脫五蘊,萬法等一切生滅法,直接引導至不生不滅的“實相”。這種覺悟打破了一切有為法的不究竟,超越了時空及生滅與幻化,覺知自身與眾生原本清淨的如來自性。這個如來自性,不是成佛才有,而是人人本具,眾生皆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即“人人皆可作佛。”“一切眾生本來成佛。”“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換句話說,眾生與佛都是平等的,沒有差別。這一點說明佛教是不承認“神”的權威,佛教將“神”認知為生存在法界中的三善道眾生,稍比人道多一點殊勝而已,也具有人道不可思議的神通,通常樂受多於苦受。然而福報享盡時,仍會墮落輪回。所以即是神,也有生滅。生滅之根本即為因緣果報,緣生緣滅本屬幻化,常受到自身因緣牽製未得解脫,因此不得自在。
“佛”是佛陀的簡稱,本意為“覺者”或“智者”,佛教賦予更深的涵義:1、正覺;2、等覺或遍覺;3、圓覺或無上覺。並說明一切眾生都可透過佛法的修持而成佛,因為眾生與佛陀在本性上是沒有差別的,所以佛陀不是宗教意義上的“神”。
木劍:我對西方宗教中的神,沒有研究,沒有接受;對佛教中的佛,尚在認識中。此生風風雨雨,曆經坎坷,受過大磨難,能活到這個年齡,對人生人世,注重我自已的感覺,自己的認識。很難輕易信仰什麽,很難被什麽東西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