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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3年08月26日

(2013-09-01 13:35:17) 下一個

星期一 晴
在庭審中,薄熙來說:
我同穀開是27年的夫妻。
我對穀開來是有感情的。她是一個比較脆弱的女性,加上經濟情況她必死,通過檢舉很快就能出去了。那她能檢舉誰呢?所有我的指控都出自穀開來。
開來提出的(證明他有罪的)證詞,那都是‘荒唐可笑的’,‘沒有法律效力’的,並表示穀開來有精神病。
薄熙來兩次強烈要求穀開來出庭作證。
23日,法庭播放了薄穀開來的指證錄音錄像,休庭時,薄熙來情緒失控,咆哮休息室。
……
老殷:
     昔日恩愛夫妻,今日在法庭上怎麽隔空開戰?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或許是人性使然?
     據說,澳大利亞法律規定,親人之間是不允許作證的。否則,就違法了。在中國,亦有“親親相隱,親不為證”的傳統。但是新中國成立後,這種傳統受到批判,我 黨所鼓勵的是“大義滅親”。文革中:夫妻相互揭發、父子互相殘害的多矣。文革初期,薄熙來就曾踢斷其父的肋骨。46年後,他卻被妻子揭發。這僅僅是報應 麽?
      老殷傻想:倘若穀開來信守“親親相隱,親不為證”,不僅不揭發薄熙來,反而願為丈夫承擔所有罪責,形勢又如何?
      我之所以有此傻想,是因反複看了薄案庭審資料後,總覺得僅就指控薄的三項罪來說,疑點多,牽強附會,薄有點屈。依此定罪,能經得起曆史檢驗麽?我估計薄熙來肯定不服,一審判決後,他會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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