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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著名人大代表申紀蘭清明節給毛澤東燒紙美女
因連任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而出名的山西老婦人申紀蘭,4月4日清明節當天,在其微博上留言稱:
清明節,祭奠毛主席。給他老人家燒去了很多的紙錢,順便給主席燒去了兩個美女。紙紮的,有點兒貴!希望他過得好!
由此,很快就引起網民的圍觀、諷刺與拍磚。
【50年矛苔】大笑道:申紀蘭清明節祭奠毛澤東燒了兩個紙美女——還是她懂老人家的心啊。
【王國富9】揶揄道:申紀蘭你清明節才給毛澤東燒去兩個美女啊?你靠毛澤東發這麽多的財還這麽小氣?
【廣濟真人】感歎說:難怪老申一路走紅,摸透了領導的喜好!
【栗誌明2001】譏諷地追問道:是處女嗎?
……
老殷遐想:這個聲稱作為“民主選舉”的代表與選民交流就“不合適”,並且堅稱“當代表就是要聽黨的話,我從來沒有投過反對票”的全國人大代表專業戶,若壽終正寢後,其後人給她燒紙錢的同時,還燒什麽最合適?老殷我想了想,建議送上兩個缺鈣嚴重的紙紮的帥哥!
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p3346962a854659158-s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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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群
建立法治社會,要靠政府與社會互動、官民共建
針對我對趙紅霞現象持批評意見,網友不現實先生說,“對趙紅霞的法治標準,應該是以官員、上層社會、中層社會都有法治要求以後的事情”;網友小魚轉述周星馳的話說是“用法治社會的劍斬了人治社會的民”。
試問不現實先生,“官員、上層社會、中層社會都有法治要求”這一條標準如何衡量,時間界限如何確定?
又試問小魚網友,難道“人治社會的民”就可以無法無天、亂來一氣嗎?
顯然,麵對惡的官員和上層社會,草民可以肆無忌憚地以惡對惡而不受到法律製裁,隻有等待官員、上層社會遵紀守法了,才可以“用法治社會的劍斬“違法的民,這是一種隻有魔鬼而天使永遠不可能出現的理想主義,是禍害無窮的。
實際上,社會的進步,法治的建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其中,政府與官員固然起主導作用,但社會的推動、草民的澆灌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隻有政府與社會互動、官民共建,才是建立法治社會的“高速公路”。
一 條法律的製定,往往起因於民間的呼籲或民間的習慣。例如,中國實行了幾十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強製收容條例,修改為人性化救助,就是網民聲討和法律專家 呼籲的結果。我們坐火車有體會,當你先坐下了一個位置後,即使短暫離開被別人坐了,你返回時別人也會主動騰位子。這個先占原則在旅行中約定俗成。民間的先 占原則,被廣泛應用到國際法中解決國與國的領土爭端。殺人償命、欠賬還錢的民間俗話,在刑法、民法的製定中雖然會考慮到多種因素,但其本質精神還是得到體 現的。
可見,法治氛圍的形成、法律條文的誕生與遵守,不僅僅是政府、官員的事,也是社會的老百姓的事。
毛澤東既是一個不守黨紀又不遵守國 法的人,他的名言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在他的影響下,我們黨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現在,雖然政府和官員侵權違法的事時有發生,但以法治 國的條文入憲,法治環境比毛澤東時代改善了許多。在這種情況下,還公開容忍趙紅霞這種以不恰當手段獲取官員與之淫亂的不雅照,冠之反腐敗,甚至說“養雞尾 不如養婊子”,這實在有點離譜,匪夷所思。
既然我們主張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我們就要以自由、民主、人權、法治
的規則約束自己、要求別人。這裏的“別人”,不僅包括雷政富們,也包括趙紅霞們。
以 和平的非暴力的有法可依的方式和手段,表達我們的訴求,維護自己的權利,這應該成為自由民主派不可動搖的信念和行事風格。養成如此的信念和風格,要從自己 做起,要從平常的小事做起。前幾年,台灣施明德領導的倒扁運動,人多勢眾,時間長,但現場秩序井然,散場後地上無紙屑,著實令人欽佩。去年,我們的保釣反 日遊行,多處地方發生打砸搶燒行為,又實在令人汗顏。
這裏,我們要相信教育、勸戒的作用。記得小時候,我的母親給我講過這樣一個也許老掉牙的故 事,但對小來偷釘大了偷金的古訓是個形象的詮釋。大意是,一個小孩經常偷些不起眼的東西回家,他的母親很高興。後來長大了,偷的膽子也大了,結果因偷東西 而判了死刑。臨刑前,他提出要吃一口母親的奶。麵對即將死去的兒子,傷心的母親滿足了兒子最後一個要求。沒有想到的是兒子竟然一口將母親的乳頭咬下。母親 大惑不解,兒子說您如果在我小時候對我偷東西嚴加懲戒,也許我今天不至於落得成為刀下鬼的下場。
法治、安全、優美的環境要靠大家營造。像現在的霧 霾天氣,固然是工廠惹的禍,但我們千家萬戶的小車、空調難道沒有火上澆油?環境壞了,近的地方深受其害,遠的地方或遲或早也會倒黴。今天我們稱讚趙紅霞、 鄧玉姣、楊佳們,說不定明天你自己也會遭遇暴露個人隱私的亂拍照或防衛過當、亂刀砍殺的可怕場景。(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