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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群
程序正義,手段合法是自由民主主義者不懈的追求
昨天晚上與老殷通電話,他告訴我,我的《請君少奏趙紅霞的歌頌曲》貼在《巴陵鬼話》後,有貌似公民的網友跟帖不太讚成我的觀點。
首先申明,對我的帖子有不同見解,一正常,二歡迎,三願意相互切磋。
因我未上網,詳情不了解。按殷先生轉述,貌似公民先生似乎認為趙紅霞的動機雖是撈錢,但效果卻暴露了貪官汙吏。在紀檢等反腐敗機構不太作為的情勢下,趙紅霞這樣的人的還是功不可沒。
如果貌似公民先生如是說,我不敢苟同。
作為邏輯概念,動機與效果相對應;目的與手段相對應。實際上,這兩對邏輯概念可解構為動機或目的、手段、效果。
在紛繁複雜的生活中,動機或目的、手段、效果可以有不同的組合。有善的或惡的動機(目的)、善的或惡的手段、善的或惡的效果;有善的動機(目的)、善的手段、惡的效果;有惡的動機(目的)、惡的手段、善的效果,等等。
如果說趙紅霞因拍與官員淫亂的不雅照而暴露了貪官汙吏的話,那她就屬於在惡的動機(目的)下,用惡的手段,取得了善的效果。
問題在於,在一個正常社會裏,這種做法正常嗎?在一個法治社會裏,這種合法嗎?顯然,這種在惡的動機(目的)下,用惡的手段,取得了善的效果的做法既不正常,也不合法。在法治社會,既要求實體正義,也要求程序正義。所謂程序正義,就是辦事的過程、手續、手段是依法、合法。不依法辦事,隻問善的效果,不問動機或目的、也不問手段的善惡,那麽其結局是無法無天,惡人當道,天下大亂。
對趙紅霞唱讚歌的且胸懷正義的人們認為,麵對當前不正常社會、法律虛設和官場腐敗,老百姓隻能以善的動機(目的),用惡的手段,達到善的效果。如對反抗強製拆遷的自焚者,除了應該同情外,是一邊倒的稱讚;如對鄧玉姣刺殺企圖強迫自己賣淫官員的行為讚賞有餘,而對她的防衛過當卻關注不足;即使對那些有惡的動機(目的),用惡的手段,能達到善的效果的做法,也為之拍手叫好。如對亂殺警察的楊佳捧為俠義英雄。
試問用楊佳、鄧玉姣、趙紅霞和反抗強製拆遷而自焚者們這種手段和行為能除惡務盡嗎?他們的這種手段和行為能廣為複製、發揚光大、延續傳承嗎?顯然,回答是否!以惡製惡,惡惡相報何時了?
以追求自由民主為己任的人們,應該站得高一些,看得遠一些,應該拋棄傳統思維、世俗惡習,保持清醒的認識,樹立正確的是非觀,不為現象所迷惑,不為一邊倒的輿論所誤導,堅守用善的動機(目的)、善的手段,取得善的效果這樣一種理性認識和合法行動。即使有善的動機(目的)、善的手段而達到惡的效果,也要對自己采用善的動機(目的)、善的手段而不後悔。誠如此,中國才能實現良治,走上法治社會的良性循環軌道。(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