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371)
2009 (369)
2010 (360)
2011 (356)
2012 (376)
2013 (364)
2014 (381)
2015 (369)
2016 (366)
2017 (364)
2018 (366)
2019 (365)
▲馬懷德:“建立幹部財產公開製度不合時宜”站不住腳
有種聲音認為,我們現在建立幹部財產公開製度有些不合時宜,我認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就拿最低生活保障製度來說,一個家庭現在想要領取低保,必須公示家庭財產狀況,看是否符合領取標準。同樣是家庭財產公示,低保製度順利實行了這麽多年,為什麽一輪到公務員就不合時宜了呢?低保由國家財政支持,公務員領取的也是國家財政的錢,老百姓領低保時要公開財產,公務員領國家薪金卻不用公開,這個道理說不通。
老殷:公仆治主人,即便無理,也容易辦;主人治公仆,即便有理,也難辦。這就叫中國特色。
▲段子:最牛賴債絕招
上午看十八大開幕直播,突然手機一震,拿出來一看,是生意上的債主打來的。我靈機一動,接通了電話擺在桌上,讓債主也聽聽十八大報告。等了幾分鍾,我拿起電話,壓低聲音:“喂”,對方小聲說:“你在人民大會堂開會嗎?”我輕輕地說:“你說呢?”電話那頭立即怯怯地說:“老板,我不知道您是黨代表了。你欠我的錢我不要了!不好意思,打擾您了,領導!”
老殷:顯然是編造的,卻是源於社會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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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群
關於言論自由幾則
最近《環球時報》登載幾則言論自由的事例。細品之,頗有玩味和啟迪。
一則是美國俄勒岡州小城科瓦利斯的一家餐館老板為了招攬生意,在房子的外牆上安裝了長約30米、高達3米的壁畫。色彩斑斕的畫麵除有台北101大樓、阿裏山神木外,還有“自焚的西藏僧侶”、“毆打喇嘛的中國警察”及支持台獨的標語。對此,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館致信科瓦利斯市長,要求撤除這幅宣傳台獨、藏獨的壁畫,但市長回信說“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包括藝術表達自由”,表示“對這幅壁畫引起爭議感到遺憾”。餐館老板不願意摘下這幅壁畫,市政官員一臉無奈,“沒有辦法卷入”(9月12日)。
一則是印度自由漫畫家特裏維迪發表一係列諷刺政府和侮辱議會的漫畫,其中一幅把印度議會大廈描繪成蒼蠅嗡嗡飛的大馬桶;一幅印度國徽中的三頭獅子被改成牙上滴血的三條狼,下麵寫著“腐敗萬歲”。日前,印度當局逮捕了特裏維迪,並準備以煽動叛亂等罪名起訴。特裏維迪的被捕,遭至國內外一片批評反對聲。有網站抗議“腐敗的政客沒人管,曝光腐敗問題的人卻被關起來,,這真是恥辱”。一名印度前最高法院法官說“從我了解的信息看,這名漫畫家沒做違法的事情,事實上逮捕他才是違法行為”。有媒體諷刺這是“拿氫彈去消滅一隻兔子”(9月12日)。
一則是9月13日該報以“李登輝:釣魚島‘是日本人的事’”為題,報道了李氏一係列與國人唱反調的話。早在2002年,李在接受日本《衝繩時報》專訪時稱,釣魚島“是日本的領土”;2011年1月,李在日本雜誌上又說“多說幾次也一樣,釣魚島就是日本的領土”;今年8月2日,李在彰化與媒體座談時稱“曆史上沒有任何事實說釣魚島是中國的”;9月11日,就日本將釣魚島國有化問題,李在南投縣麵對記者說“讓他們去弄啦”;12日,李又在南投與媒體茶敘時更是拋出重磅彈,日本將釣魚島國有化“這件事與我們無關,這是日本人的事”,“你們家發生的事,我要反映什麽?你兒子要娶什麽老婆,我也沒辦法。”盡管國人痛批李氏“皇民”意識,但李仍然大放厥詞不止。
一則是“9.11”恐怖襲擊11周年前幾天,一部由美籍埃及裔電影製片人納庫拉導演的詆毀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電影〈穆斯林的無知〉,在阿拉伯世界和信奉伊斯蘭教的地區引起軒然大波。9月11日晚,美國駐利比亞、埃及大使館遭受憤怒的人群衝擊,並導致美駐利比亞大使等人被炸身亡。盡管美國政府發表聲明與之切割,表示“個別人的作為傷害了穆斯林感情”,但席卷全球的抗議仍然對準美國使領館。9月15日,美國洛杉磯縣警察局對納庫拉進行了90分鍾的訊問。報道稱,仍處緩刑監管期間的納庫拉如果拍攝影片涉嫌違法,可能重入牢獄。麵對穆斯林的憤怒與抗議,“西方一些政要和媒體打出‘民主和言論自由’的幌子為自己辯解”,播出〈穆斯林的無知〉視頻片段的穀歌網站拒絕刪除,美國共和黨候選人羅姆尼批評美國政府的聲明“太軟弱”,是“代表美國價值觀的投降”(9月14、17日)。
穆罕默德被伊斯蘭教徒尊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先知、聖人、神,這等事婦孺皆知。別人或異教徒拍電影或出〈撒旦詩篇〉或畫漫畫或焚燒〈古蘭經〉以貶損穆罕默德,當然是對伊斯蘭教徒的感情傷害。這個定性毋庸置疑。
一則是24日,越南胡誌明市法院以“宣傳對抗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罪名,分別判處阮文海等到3人有期徒刑。據說“3名被告從2007年起就利用博客在網絡上傳播大量煽動對抗國家、歪曲事實、汙蔑黨和政府機關的文章,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謝風秦隻在博客上寫了100多篇文章,且認罪,判得輕,4年;而阮文海、潘清海除了寫文章外還參加了國外的恐怖組織訓練營,所以分別判刑12年、10年。25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越南博客作者定罪的消息讓我們感到不安,他們隻不過是在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並呼籲放人。在2011——2012年179國家的新聞指數排名中,越南位列172位(9月26日)。
什麽是言論自由,包括藝術表達自由?什麽是個人的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條件?從以上幾則事例可窺一斑。
這裏,我摘錄美國的一位大學教授科恩在《論民主》一書的幾段話,以供大家對以上事例是耶非耶的判斷:
“實行民主必需自由,這些自由常常被視為權利”;
“保持民主,要求言論與出版的自由是絕對的”;
“在民主國家中可以隨心所欲地說和寫,但不能隨心所欲地做。當言論這一行為構成或有助於構成故意而且直接的非法行為時,它本身也可能是非法的”;
“我不能在劇院或音樂廳,自由地叫喊或謊報火警;我也不能在餐館或肉店隨心所欲地發表頭頭是道的演說;我也不能隨意進入別人的客廳發表我對政府現行外交政策的批評意見。這些行為之所以應受懲罰,並不是由於我的言論內容,而是因為我通過言論所做的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