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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2年5月24日

(2012-05-25 09:12:42) 下一個
星期四 雨
今天在網上見一“段子”,覺得很“特色”。
“要說就說”
別說“不好”,要說就說“欠佳”;
別說“罰款”,要說就說“執法”;
別說“漲價”,要說就說“調價”;
別說“下滑”,要說就說“負增加”;
別說“貧困”,要說就說“不富裕”;
別說“父母官”,要說就說“公仆”;
別說“貪財好色”,要說就說“禁不住誘惑”;
別說“行賄”,要說就說“勞務費”;
別說“倒閉”,要說就說“改製”;
別說“經濟損失”,要說就說“交學費”;
別說“出國旅遊”,要說就說“考察參觀”;
別說“跑官要官”,要說就說“要求進步”;
別說“瀆職”,要說就說“管理不到位”;
別說“權是上級給的”,要說就說“人民賦予”;
別說“一人說了算”,要說就說“敢於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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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群
四說民主政治是公開政治

民主政治是公開政治的前三說,偏重於執政黨政府行政要公開,官員的公務活動和部分隱私要公開。其實,對於人民大眾追求自由民主政治權利,爭取私有財產保護和教育、工作、醫療、養老等社會權利的活動,也應該要在陽光下進行,不能采用革命黨的手段。
顯然,我的這個觀點一定會遭致大多數人的反對。
反對的理由很充足:麵對專製政府,公民的一切維權活動都是非法的,不允許的,要消滅在萌芽狀態。你公開,就什麽也別想幹,什麽也幹不了。如果誰揚言要去北京上訪,馬上會有人上門勸阻或跟蹤盯梢,百分之百去不成。最明顯的例子是著名的維權人士陳光誠出逃美國大使館,如果不是秘密進行,能大搖大擺走出家門半步嗎?
顯然,這些看法都對。
問題是公民維權的這種秘密活動波及麵能擴多大,成功率有多高,影響有多深,時間能堅持多久,都不好說。陳光誠事件是特例。特例不可能普遍,個案不代表一般。
更為深層次的問題是以隱密對隱密、以陰謀對陰謀、以詭計對詭計的宮廷政治或革命黨的搞法何時了?幾千年來的中國政治,上層是高牆大院裏刀光劍影、秘密交易;民間則憑江湖義氣、迷信手段秘密結社,圖謀個人或小團體利益。
一部中國史,就是一部其興也勃其亡也忽的改朝換代史。儒學秦製,朝朝因襲,看不到思想更新和製度變革,這就是中國政治史。
要以民主政治代替專製政治,就必須以公開取代隱密,以光明正大取代陰謀詭計。
為此,作為普通公民的權利訴求活動,盡量要依據現行法律製度進行,學會打擦邊球,遇到紅燈繞道走。這就要求我們上網發文、申訴告狀,要擺事實講道理,切忌謾罵傷人,並且最好是署真實姓名;集會或遊行示威要報告,且按批準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嚴禁丟啤酒瓶、扔石塊、燒汽車、砸商店;結社要報批,組織名稱、綱領或目標、辦公地點都公布於眾;在維權活動中,提倡理性依法,不可蠻橫無理,對打砸搶燒或行凶報仇雪恨要譴責,不可慫恿,更不可歌而頌之。
有人可能會譏笑這是理想主義。我說,理性、民主、公開政治,既是對官的要求,也是對民的要求。官正民正,民不正官亦不正。官終究是由民而來。優秀的民是為優秀的官打下了坯子、上好了底色。
有人可能會說群眾運動是天然合理的。我說,未必。人多嘴雜,人多壯膽,人多容易受情緒影響,人多容易幹出格的事。紅衛兵運動,變著法子整人、往死裏打人、瘋狂砸毀文物古跡,最後發展到兩派真槍真刀武鬥的慘痛教訓,就清楚地說明群眾運動引導不得法,幹傷天害理的事不足為奇。
五四運動,影響深遠,功莫大焉,但火燒趙家樓、痛打章宗祥這種與法理不容的事,卻被正麵宣揚,鮮有批評。台灣施明德領導的百萬人倒扁運動,組織嚴密、行動完美,堪稱典範,卻沒有引起國人多大注意。
理性要靠培養,要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揚善不隱惡,鞭惡不藏善。長此以往,善多惡少,天下和諧。
民間理性的公開政治活動,自然是一個痛苦的漫長的博弈過程。這期間,既有縮手縮腳的被動抗爭,又有莫名其妙的打壓、挨整甚至還要遭受牢獄之災。但是,這種不溫不火的持久戰,隨著時間的推移、力量的積蓄和戰果的累積,政治風向會逐漸朝著民主方麵轉,民間政治力量在政治市場的份額也會由無到有、由小到大擴展,直至對政局發展有左右的作用。緬甸昂山素季領導的民主運動,曾遭受組織解散、領導人入獄、自己長期軟禁的厄運。但她追求民主的癡心不改,公開的和平抗爭不歇。經過二十年的努力,皇天不負苦心人,緬甸終於迎來了一縷民主的陽光。
官場行政、民間訴求,都能在陽光下公開進行,那麽國人的理性思維、依法辦事、行動規矩都會上一個新台階,民主政治的春天到來就不遠了。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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