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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1年 10月18日

(2011-10-29 06:46:01) 下一個
 20多年前,陳碧波在市郊區的南津港建了一棟兩層的磚瓦房,有440平方米。房子離市水泥廠很近。水泥廠己倒閉多年,市國資委欲處置。處置前,對立式窯進行爆破拆除,並發布了緊急通知。領導挨家挨戶察看、檢查,對村民的房子一一作鑒定登記,雙方簽字。陳碧波房子的鑒定是:“本屋完好無損,玻璃無法全密封。”
9月29日,爆破後,陳碧波發現房子的南牆從基腳起被震開,裂縫長4m,寬2cm,玻璃震粹兩塊。陳碧波馬上拍照,向辦事處宋主任報告,向實施爆破的湖南鐵軍公司反映。
10月10日,市國資委,爆破公司,水泥廠和陳碧波四方開會,協商處理陳碧波房屋被震壞問題。
國資委□科長說:這不是政府行為,屬民事糾紛,由爆破公司負責賠。
爆破公司稱:本公司的爆破是科學的,要賠,你去法院告好了。但鑒定費你起碼得準備三萬元。
水泥廠劉經理說:這麽一點縫,兩千元錢就搞好了。
陳碧波:我不要錢,隻要求把震破的房子複原。
……
會議沒有結果。
會後陳碧波找誰,誰都不管。
陳碧波決定到法院起訴。
今天上午,陳碧波把寫好的上訴狀遞給我看。
陳碧波說:我把爆破公司作為第一被告,把國資委作為第二被告。
我:爆破公司是誰請來的?
陳:國資委請來的。他們雙方簽約實施爆破。與村民發生關係的是國資委。
我:照理,你隻找國資委索賠。正常情況下,打官司你肯定會贏。現在的問題是取證困難。你自已拍的照片不能作為證據,要由有關部門作鑒定,可是鑒定部門不僅要鑒定費,而且你起訴的是政府部門,他們不敢為你作證!你要請律師,哪個律師願意幫你出麵同政府打官司?還有,訴訟費最後由敗訴方承擔,但原告須預交,你哪有錢?
聽我這麽說,陳碧波顯得很無奈。
我說:這年頭,同政府打官司,很難贏,即便贏了,也隻是一張紙。……我建議:不把國資委列為被告,隻訴爆破公司。
聽我這麽說,陳碧波開始是沉默,片刻後,他說:對!隻訴爆破公司……政府是痞子。……不能得罪痞子,還得請痞子幫忙。
我:你終於開悟了。
……
18年前,陳碧波打贏了一場官司,結果導致他上訪18年,北上130多次,至今未果。如今他又要可官司了。結果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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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群

原來毛澤東是剽竊的集大成者(10月6日)
作為在讀者中享有崇高威信的《炎黃春秋》,在2011年第9期的一篇文章中披露了《毛澤東選集》1——4卷本的160多篇文章中,由毛澤東本人所寫僅有12篇,經他修改的有13篇的信息。
這個令人震驚、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實,不僅使我們黨曆來掛在嘴巴上當歌唱的實事求是的神聖信條受到置疑,而且對在人民心目中具有崇高形象的至今還躺在水晶棺材裏供人瞻仰的倡導大公無私、做一個高尚的純粹的人的毛澤東的人格與品德產生了懷疑和動搖。
盡管我無情地批判解放以後的毛澤東不僅有錯而且有罪,但我心裏有條底線,即始終認為毛澤東所做的一切,其動機是純潔的,出發點是真誠的,是為黨為國為民,不會摻雜個人私心雜念。
但《毛澤東選集》造假剽竊的事實卻使我對毛澤東評價的高尚前提轟然倒塌。我為自己的幼稚而懊惱,也為自己又一次受騙上當而憤慨。
仔細想來,編輯出版《毛澤東選集》無錯。
在兩軍對壘、刀槍拚殺的嚴酷環境下,在公務纏身,日理萬機的繁忙工作中,為某種形勢需要,領導人由秘書草擬報告、由人捉刀代寫文章,甚至將別人的佳作拿來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是情有可原,無可厚非。所以,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總統首相歇任下台後沒有出文集的,多是個人出回憶錄。
但冠以本人名字的出書,且進入公開出版發行渠道,享受著作權並獲取稿酬,就必須是本人親筆所寫或口授並由本人修改定稿。除此之外的別人文章,都不能編入個人文集。如果編進來,就應該以剽竊論處。所以,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總統首相歇任下台後,為了避免瓜田李下之嫌沒有出個人文集的,多是出個人回憶錄。
《毛澤東選集》冠名毛澤東,封麵中有毛澤東簽名的標準像,出版說明中介紹“選集中的各篇著作,都經著者校閱過”。由此可見,《毛澤東選集》的著作權、署名權都歸毛澤東個人所擁有,他人不得侵占。
出版《毛澤東選集》,毛本人是得了稿費的,得多少不得而知。依稀記得,毛死後批江青時,中央披露有毛一次從稿費中拿出5萬元給江青的事;據毛身邊的工作人員回憶,有時,毛從自己的稿費中拿出錢貼補家庭開支不足,或支援親朋好友。依稀還記得,毛身後當時有稿費100多萬元,由中央辦公廳保管。在當時萬元戶吃香的時代,那100多萬當然是個天文數字。
《毛澤東選集》由毛澤東享有著作權並拿稿費,而該選集中竟有百分之八十多的篇幅不是由本人所寫,這是明顯的不折不扣的剽竊。當下,在整篇文章中有某段某節的抄襲已成為文壇一景,但與毛選的剽竊相比較,那是小巫見大巫了。
毛澤東剽竊,該當何罪?
實事求是地說,《毛澤東選集》中驚人的剽竊事件,完全由毛本人負責也不盡合理,餿主意是好事之徒出的,選這篇不選那篇文章是秀才們幹的,是黨的集體造假、剽竊的結果。
當然,毛澤東本人要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的責任是,一是自己的文章不夠,就要嚴詞拒絕出書,這叫自知之明;二是出書時自己有多少文章就出多少集子,不湊數,這叫不打腫臉充胖子;三是發現選集中有別人的文章,不僅嚴厲批評,而且要堅決剔除,這叫不掠人之美,有正義感,;四是既然選集是以他人文章為主,就要義正詞嚴拒絕單署個人名字,拿稿費也隻拿屬於個人所寫文章部分,這叫法治觀念。這四條,憑著毛澤東的權威,如果他想做完全可以說到做到,即使吃了豹子膽的人也不敢胡作非為。
所有這些,毛澤東都沒有去做,讓水貨居多的毛選公開出版發行且臉不紅心不跳拿稿費,說明他認可剽竊,說明他承認剽竊有理,說明他做人的人格品德有缺陷。
從毛澤東默認毛選造假剽竊到心安理得地拿稿酬這件事來看,不僅折射出他的人品上的汙點,而且也反映出他為人處事風格。
共產是黨的宗旨,也是毛澤東心中不變的理想。國民黨為了醜化共產黨,大肆宣揚共產黨共產共妻,共妻是造謠汙蔑,但共產是事實。地主的田土房屋金銀珠寶,通過暴力的鬥的辦法拿來作革命籌款或分給窮苦人,資本家的工廠商鋪通過白天敲鑼打鼓晚上痛哭流涕的合營運動化私為公。天下者,乃黨的也是黨的領袖的天下也,個人則是黨的工具罷了。因此,個人寫的區區文字,拿過來為黨所用,為領袖所有,是順理成章的不足為奇的平常事。
為了達到所謂革命目的,不擇手段乃是毛澤東的一貫領導藝術。從1957年引蛇出洞的反右派、廬山會議上拿彭德懷的一封信殺雞給猴子看;到文化大革命中鼓動江青一夥打倒劉少奇,再到先在廬山會議上揪出陳伯達,然後巡視南方向地方軍政首長吹風,讓涼在北戴河的林彪聞風後如坐針氈,隻好選擇逃亡等等,都是在高尚的目的名義下,不惜玩弄陰謀詭計手段的例證。所以,為了毛澤東思想的科學性、係統性,為了用毛澤東思想武裝人民的頭腦這個大目的,把別人的文章拿過來以擴充毛選,文章的作者不僅不可發牢騷,而且應該叩頭謝恩,守口如瓶。所以,那些被毛澤東剽竊了的文章作者如張聞天、周恩來嚴格遵守黨紀,至死對外都沒有透露半點口風。
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是毛澤東的一貫信條。黨章規定,黨代會每5年舉行一次。而毛主事以來,黨的七大到八大中間隔了11年,八大到九大又隔了13年。劉少奇是經人代會選舉的國家主席,本來受憲法保護,但他的一張大字報、他主持的黨的會議就讓他靠邊站並打翻在地。一個不把神聖不可侵犯的黨章、憲法放在眼裏的人,對什麽文章的著作權、署名權這類小打小鬧的知識產權,在意識上為零、在態度上不尊重、在行為上不遵守就一點兒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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