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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1年 6月09日

(2011-06-20 01:29:08)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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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群:
條例不是法
我們經常聽到文化市場稽查出什麽“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一類的新聞報道;
針對美國穀歌公司因網絡幹涉過多而撤離大陸、落戶香港一事,外交部發言人一再指出:外國公司一定要遵守中國的有關(新聞出版)法律雲雲。
乍一聽,咱們中國真正有了新聞出版法了。而究其實,已立國60多年的新中國就是沒有一部新聞出版法。
沒有法,何來“非法”出版或“非法”出版物?沒有法,哪有不遵守新聞出版法律一說?
國務院不是有出版條例嗎?
國務院的出版條例,是政府的工作條例,不是法。
所謂法或法律,必須經過人大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家主席令公布。無此程序,一切條例、條令、製度,都隻能叫政策或規章,而不能冠以“法”或“法規”的稱呼。
所以,違反條例,不能說違法。違反出版條例的出版或出版物,隻能定性為非條例出版或非條例出版物。
將非條例說成非法,既定性錯誤又貽笑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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