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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群:
說錯話也屬於言論自由
據說有人對我在《巴陵鬼話》評論吳邦國委員長“五不搞”的聲明頗有微詞。
對我的評論有看法,有意見是正常的,甚至寫反批評的文章,把我批得啞口無言,體無完膚,我也歡迎。你講話寫文章,要允許別批評。同樣,有批評,又要允許反批評,這叫平等。就符合言論自由的原則。
不讓人講話,不容許人寫文章,不容許人批評,就侵犯了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力,是專製的老一套。秦始皇焚書坑儒,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傾,是中國曆史上以言治罪最典型的案例。焚書坑儒早否定了,右派摘了帽,彭德懷冤案平了反,可見以言治罪不得人心。
社會上形形色色的言論,可謂五花八門,所以,言論自由的概念很寬泛。憲法規定言論自由未加任何定語或限製詞,為什麽?因為好話與壞話,即香花與毒草是相對的,相比較而存在的,統一判斷標準難以確定,製定了也難一以貫之。如商品經濟,階級鬥爭理論,今天與毛澤東時代相比,簡直是天翻地覆,所以,憲法的製定者隻說言論自由,而不畫蛇添足,是謹慎的,嚴肅的。
我理解,言論自由,既包括了說好話、正確話的自由,也包括了說壞話、錯話的自由。如我對吳委員長“五不搞”聲明的評論,在我看來,立論站得住腳,分析有根據,即使退一萬步說,我評論錯了,甚至反動,也未超出言論自由的上範圍,也在保護之列。
還是那句話說的好:我盡管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哲人之言至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