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巴陵鬼話:2011年 2月19日

(2011-03-11 03:36:50) 下一個
▲上午在南都網看到一則報道:對舉報者刑拘抄家 山西夏縣原縣長被調離
南都訊 記者17日從山西省紀委獲悉,山西夏縣教育局局長手機短信舉報縣長違紀問題,卻被刑拘、抄家一案有了處理結果,夏縣原縣長李晉學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調離縣長崗位;夏縣公安局原局長孫紅軍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調離局長崗位。
山西省夏縣教育局局長吳東強分別在2010年10月22日和25日,用手機給市縣領導發短信,反映縣長李晉學違紀問題。從2010年10月29日開始,李晉學安排縣公安局局長孫紅軍對吳東強進行手機監聽、刑拘和“抄家”,現其已恢複上班。
據山西省運城市紀委通報,夏縣原縣長李晉學擅用警力調查舉報人,應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調離縣長崗位;夏縣公安局原局長孫紅軍濫用職權,動用技偵設備調查舉報人,應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調離局長崗位。
夏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張健康和法製科長王平義在審查立案過程中不負責任,已構成濫用職權錯誤,給予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外,對此案涉及的其他違紀人員,同時給予相應的黨紀及組織處理。
對此,網人評論說:
1、黨員領導幹部,濫用職權,知法犯法,明明是違法犯法,為何隻受黨紀處分?
2、他們已經涉及刑事,為何要調離,應該立即刑拘,等待審判才是。
3、再過幾天,他們就恢複崗位上崗,或異地當官了。
4、縣長指令公安局對舉報人強進行手機監聽、刑拘和“抄家”……說明,共和國的公安,已淪為縣衙的看門惡犬。
5、當今是“刑不上大夫”。局長怎麽能舉報縣長?……如今縣長已受處分,並調離,已經很給麵子了。
老殷曰:在共和國,夏縣發生的事不僅僅隻是個案就好。

▲昨天,老劉請我吃午飯。他講了一個故事。故事中人,有名有姓,老劉還認識。為避免夏縣事發生在老劉和我身上,我對故事發生地點作了技術處理。
洞庭市神州縣公安局局長夫人有一件貂皮大衣,兩年了,沒穿幾次,局長夫人欲降價處理,隻按原價的三分之一左右即8888元脫手。皮衣寄放在某服裝店。有一天,局長夫人清理家中藏品,發現一根500克重的金條不見了。左想右想,記不起來放在何處。兩天後,忽然記起:金條放在貂皮大衣內。局長夫人馬上趕到服裝店。店老板滿臉堆笑,說:半個多月了,還沒有人……局長夫人急忙拿起貂皮大衣……金條還在。她喜笑顏開,格外興奮地說:好,好,幸好沒人買……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