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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0年 12月28日

(2011-01-02 06:03:31) 下一個
午睡剛起床,接張超群電話,他說:寫了一篇文章,我念給你聽:
最牛B的美國法官
  獲國會批準生效的美國醫療保險改革法案是奧巴馬政府政策上的一顆明珠。可是,12月13日,弗吉尼亞州聯邦法院法官赫得森卻判決該法案中有關強製公民購買醫療保險的條款違反憲法。理由是:購買或不購買醫療保險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政府權力之外的事情。也就是說,凡是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權力,都不是政府可以合法行使的權力。當然,這一判決是地方性的,隻有最高法院才可作最終裁決。
一個法院的法官,敢於對經過國會批準的中央政府的法案判決不合法,在中國人看來,簡直是匪夷所思,一定會冠之最牛B法官。
究其實,不是美國的法官最牛,而是美國的憲法最牛。憲法是美國人政治、社會生活的準繩。對政府的政策批評、爭論公共問題,陳述自己的理由最終根據是憲法。符合憲法者對,不符合憲法者錯。憲法意識,憲法文化,已深入人心。憲法已成為美國人走遍天下的通行證。
中國有憲法卻無憲政。行政辦事大行其道的是條例、規章、製度、政策,甚至是領導人的講話和批示。所以違憲的事屢見不鮮,憲法成了一紙空文。君不見,一紙限製言論出版自由的公開違反憲法的“國務院新聞出版條例”橫行數十年,導致多少講真話的出版物被打入非法行列,導致多少象劉xiaobo這樣的仁人誌士因言獲罪!時至今日,偌大的中國沒有一級法院一個法官敢於手握憲法判“國務院新聞出版條例”違憲,這是中國的悲哀啊!
一句話,中國是人治不是法治。司法權隻能受製於執政權、行政權,法官隻能是政府的奴婢。所以,中國的法官隻能是最聽黨的話的軟蛋。

張超群說:就這麽個意思,你看怎麽樣?
我說:就這篇文章來說,寫的蠻好。但是,美、中兩國,一個是民主政體,一個是專製獨裁,政治製度不同,兩國法官沒有可比性。……中國雖有憲法,那隻是裝飾品……它的各種法規製度是用於保衛共產黨的執政權,為專製統治服務的工具……100多年前,李鴻章搞洋務運動,堅持的是張之洞的“中體西用”,不觸動清王朝的政體,洋務運動失敗是必然的。100多年後,鄧小平搞改革開放,30多年過去,中國改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觸動一黨專製。所謂“中國特色”,實際上是舊瓶裝新酒,是新洋務運動。這結果可想而知……不變革政體,司法體製依舊,中國的法官隻可能是軟蛋。
張:中國的問題最核心的是要啟動政治體改革,實行憲政。
我:中國人真正談憲政,恐怕是共產黨20大以後的事。到那個時候,中、美兩國的法官才會有可比性。
張:我們都80多歲了。能活那麽久嗎?
我:能!我充滿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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