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2010年 09月04日
(2010-09-06 14:35:31)
下一個
據網上文章報道,現年55歲的謝朝平曾任檢察官和記者,他自費出版報告文學《大遷徙》。該書記錄三門峽庫區移民,驚暴巨額移民資金黑洞,牽涉官員。8月19日,渭南警方赴京以“人口普查”為名,要求謝朝平打開自己的家門,將他從北京家中帶走,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謝朝平關押在臨渭區看守所。
此事引起媒體強烈關注。
有評論說,作家自掏腰包在正規出版社出書,怎麽就“涉嫌非法經營”了?“涉嫌非法經營”,怎麽不是由工商或出版部門出麵處理,而是由警察直接捕人?如果真是非法經營,那也不能抓作者,而該去找經營主體--出版社。
謝朝平的律師周澤對BBC中文網說,非法經營罪一般指的是違反了國家一些特許經營的有關法規,或者是未持有特許經營資格來從事特許經營事項,以及出賣、盜賣許可證等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情節嚴重”。謝朝平寫書出書僅僅是公民行使了言論出版自由的行為,而非經營性行為,更不是“非法經營”行為。
周澤說,陝西渭南警方根本就不應該立案,不應將此案作為刑事案件來立案。即使謝朝平在出版這本書的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那也是可能涉及違反關於新聞出版管理規定的行為,由新聞出版機構對出版機構予以行政處罰就可以了。
南方都市報評論認為,每個公民都不能因言獲罪,無論他說的是對還是錯。而約束權力,是當下最迫切的現實命題。
有新浪網民質疑“非法經營”會不會成為因言獲罪的新品種。
……
上述評說都很好。
老殷要說的是:渭南警方指控謝朝平涉嫌“非法”,--不管是“非法經營”,還是“非法出版”。這“法”是指什麽法?共產黨執政逾60年,至今共和國並沒有“出版法”和“新聞法”。指控謝朝平“非法”出版、經營,不是很荒唐麽?
公檢法本是社會公器,如今卻成了官員可以指揮、操縱的私器,上演施暴良民的鬧劇!
由“渭南書案”,我想起了今年7月28日,--國人可不要忘了這一天,在高唱和諧曲的共和國,在這一天發生了三“門”新聞:“通緝門”、“封口門”、“直播門”,(即《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報道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被列為網上通緝逃犯;報道紫金汙染事件並曝光紫金礦業“封口費”一事兩位記者家屬在同一遭遇離奇車禍;南京市萬壽百江液化氣廠發生爆炸事故,宣傳官員斥責江蘇衛視記者:“哪個讓你直播的?”)
想起了今年1月中旬,張超群遭遇的“印書門”。
想起了近兩年頗有轟動的案例:遼寧西豐縣委書記、山西檢察官、浙江警方等都輪番上演追捕記者的大戲。
想起了10天前,發生伊春空難,四記者前去采訪,遭當地警方強行關押。
……
這“門”,那“案”,乃欲加之罪!文字獄愈演愈烈!它說明:當局鉗製民眾之口愈來愈嚴了,愈來愈緊了。
老殷疑慮:我們是麵臨黎明前的黑暗,還是正在走向更深的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