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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0年 07月25日

(2010-07-26 09:18:15) 下一個
7月21日南方都市報載文:婁底公捕公判爭議。
7月14日上午,湖南省婁底市舉行公捕公判大會,除了婁底市公檢法相關領導外,還有漣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當地中學生及周邊各界群眾等約6000人參加。
在會上,警方對32名涉嫌犯有盜竊罪等罪名的嫌犯進行了公開逮捕;法院則對20名犯有盜竊罪等罪名的罪犯進行了宣判。
“將犯罪嫌疑人押下去!”大會進行約1小時30分鍾後,
20名罪犯和32名疑犯被分別押上了7輛大卡車。 罪犯和疑犯掛著寫有自己罪名和名字的木牌麵朝街道。遊街示眾,約4公裏後返回看守所。
27歲的李某某和32歲的盧某某,因為2009年8月2日在漣鋼設計院盜竊電腦被抓,價值2143元,涉嫌盜竊罪。
54歲的龔某被龔被檢方指控的罪名是夥同其他三人在漣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盜竊鋼渣4.34噸,
價值8680元
 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的漣鋼鋼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某保安組長,係內外勾結偷盜鋼材的典型。他與盜賊裏應外合偷竊,造成漣鋼經濟損失40餘萬元。
公捕公判,遊街示眾,是“震懾犯罪的好方式”還是“有辱人格”?
婁星區政法委副書記潘漢平說:震懾犯罪,警示群眾。這是最管用的方式。我從事政法工作近30年了,自1983年嚴打以來,我覺得這是一種好形式。全國各地都在搞,這說明(公捕公判)是個好東西,有它存在的道理。上麵的領導也說好。  
南都記者采訪時,一名女性老職工對疑犯們表現得憤恨
,“要是在毛主席的年代,這些人要天天抓來鬥!”
 當天觀看了公捕公判大會的湘中文武學校的學生則說,看到警察押著疑犯遊街“好威武”,以後的誌向是成為一名人民警察。
疑犯李某的哥哥非常驚訝:“案子都沒判就這樣示眾肯定不行啊,這對人格是汙辱,對我們家人的名譽也是極大的打擊。”
李某的妻子啜泣: “我也不懂法,但是法律應該沒有規定要遊街,為什麽要這樣做呢?即使判了死刑,也不能這樣啊……”
……
婁底市公捕公判的相關圖片發表後,網絡一片嘩然——— 絕大部分的聲音,
都將矛頭指向了婁底市政法部門,稱這一行為背離了《憲法》保障人權的原則,違背了中國建設法治社會的要求。
有的網人說:公捕公判,遊街示眾的對象不應是這些盜竊嫌疑人而是是貪官汙吏!搞錯對象了。
還有的網人說:文革場景!看來,新一輪文化大革命快來了!
……
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即發出通知,
針對當時有少數地方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現象,明確指出“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在通知中,上述三個部門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務必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不但對死刑罪犯不準遊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準遊街示眾。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憲法不管用,20多年前的文件更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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