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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0年 07月23日

(2010-07-26 08:28:57) 下一個
鳳凰網上有一則新聞:《南方日報》報道說,近日,廣東東莞警方開展了“創平安、迎亞運”的掃黃行動,其中一組賣淫女赤腳遊街的照片在網上引起熱議。從相片所見,兩名穿著時尚的涉嫌賣淫女,不但赤腳,且戴著手銬,背後還被繩子牽著,像是在指認現場。
……
網上有許多評論:
被逼出刀:掃黃打非是對的,是民心所向,但是你們不能隻打弱女子,應該抓保護傘、打擊黑色會,怎麽不見嫖客,貪官遊街呢。賣淫場所的經營者怎麽不出來遊街?
皓月紅塵 :讓人寒心,揪心!這個社會真是荒誕至極!小姐憑付出賺的是血汗錢,比社會上那些不勞而獲貪贓枉法像蛆蟲一樣的國家公職人員高尚多了!社會和曆史自有公論!
一個小兵 :逼良為娼是他們;公款嫖妓是他們;搖身一變、掃黃打黑又是他們!誰叫你不幸生在中國呢,可憐的中國人啊,誰把你當人看?
古城孤魂 :任何一個中國人,包括“壞人”,都是有尊嚴的。侮辱任何人都等於在侮辱自己,因為侮辱者和被侮辱者都是人,是自己的同類。悲哀啊!社會進步發展到今天,科技、文化、知識、經濟都已是現代化的程度了。可我感覺好象又回到了一百年前,一切都那麽的相同。
……               
我看到圖片的第一反應是吃驚:這是怎麽回事?第二反應是:是真的?第三反應是:又“文革”了?40多年前,在北京上學,我經常見到:造反派們把地、富、反、壞、右、叛徒、特務、走資派……胸前掛牌子用繩子牽著遊街……
 這些女子雖然是靠出賣生殖器官為生,但是,她們即便在床上的時候也還有人的某些尊嚴,如今在警方的手銬和繩子下,她們和牲畜還有什麽區別?在金錢的逼迫或誘使下,她們犧牲了作為人的部分尊嚴;在暴警的強迫下,她們喪失了人的全部尊嚴。
警察將賣淫女示眾,於法無據,是對法律的褻瀆。不僅侵害了賣淫女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而且是對社會良知、公序良俗和全人類尊嚴的挑戰!
我想起了總理的“尊嚴”論和總書記的“體麵”說。人民政府有責任讓妓女有“體麵”地勞動,活得有“尊嚴”!妓女手中的繩子和手銬,是政府的羞辱!
也許這個政府不知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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