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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09年11月30日

(2009-12-01 04:54:43) 下一個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陰

昨天的日記講到陳碧波因自己上訪可能影響兒子當兵,深圳的一位網友看了這篇日記後,給我發來電子郵件,內容是深圳市《關於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這位網友對陳碧波很同情,也很擔心。他說:陳碧波今後的上訪之路將更加艱難和凶險。

深圳的這個“通知”是本月中旬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發布的。“通知”所列“非正常上訪行為”有14項,包括:穿狀衣、靜坐、自殘、自殺、無理取鬧、攔截機動車輛、糾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而且明確禁止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門、新華門、外國駐華使(領)館等政治敏感地區和省、市、區黨政機關等非《信訪條例》規定的信訪場所上訪。對於這些行為將進行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勞教等嚴厲處罰。

看了這個“通知”,我馬想起了20多年前,被譽為“中國的良心”劉賓雁先生,1986年10月8日,劉先生在“法製文學研討會”上有個講話,其中有這麽幾句:“受了欺負沒處訴冤,封建社會還可以擊鼓鳴冤,他敲鼓,縣太爺就得升堂,你現在到哪兒去找這麵鼓呢?現在是寫信,這個信往往是石沉大海。……”(湖南省委辦公廳:劉賓雁言論摘編)

劉先生的這個講話一出,就被當作為自由化言論進行批判。批判的結果呢,23年過去,如今“受了欺負沒處訴冤”的人日益增多。有學者說當今中國訪民有三千萬。不要說三千萬,就是三十萬也是夠驚人的數字了。如何對待眾多的訪民,及時解決訪民的問題,本是執政黨的一大責任。可是,執政黨卻束手無策。地方政府“暴力截訪”,“嚴厲處罰”,其結果是民怨沸騰。當今社會的不穩定,很重要的一點是不能解決訪民的合理訴求。

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遊行的自由,可是訪民靜坐都不允許,連喊冤都不允許,這不是對公民權利的剝奪麽?深圳這個“通知”顯然是違法!人之生命是保貴的,上訪者為何要自殘?自殺?難道不是被逼的嗎?對生命的傷害,不但不被同情,還要被“嚴厲處罰”,這是什麽世道?什麽叫以人為本?良心何在?嗚乎,赤裸裸的暴政也!隻會更加激發社會矛盾。        

冤民之所以要上訪,是因為對“上”信任,如不信任“上”,他是不會去“訪”的。可是“上”卻不準“訪”,這無異於宣布:“上”是不可信了。這原本是合乎邏輯的解釋,可是訪民們至今還沒有認識到這一點。

由此,我又記起孫東東的名言:99%以上上訪者屬於偏執型精神障礙。這“精神障礙”如是指對“上”抱有幻想,孔東東就不會被挨罵了。比如陳碧波吧,上訪16個年頭了,北上100多次了,他仍癡心不改,我真的懷疑他有嚴重的“精神障礙”。 現在,他又在籌劃近期再進京。我準備打電話給他,告訴深圳“通知”精神,並提醒他:北京很有可能轉發深圳經驗。

曆史和現實說明:古人擊鼓鳴冤,今人集體上訪,都沒有、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間冤情。冤民應覺悟,揭杆而起,擊斃那製造冤情的魔鬼!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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