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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9日 星期天 陰
早上7點,我正準備吃早飯,陳碧波打來電話。
陳:兒子當兵,可能遇到了麻煩。
我:怎麽回事?
陳:昨天晚上,派出所和征兵辦的人到我家,就兒子當兵找我談話。他們問我:是不是被判過刑,坐過牢?
陳:我說,我被判過兩次刑。第一次是1964年,我上中學時,寫日記歌頌彭德懷,說我是反革命,被判刑坐牢。第二次是1976年四.五天安門事件,我公開為鄧小平鳴不平,又被打成反革命,又被判刑坐牢。
他們又問:你還幹過什麽壞事?
陳:我說,我是個很守法的公民,從來不幹壞事。
他們問:你是老上訪戶,上訪時幹過什麽壞事?
陳:我說,我上訪十多年,是依法維權,合法上訪。
他們說:你為什麽到天安門自焚?這就是幹大壞事!。
陳:我說,我不是在天安門自焚,是在新華門前自焚。
他們說:新華門是國務院所在地,在那裏自焚同在天安門自焚,都是搗亂、破壞,國際影響很大,丟了中國人的臉。
陳:我說,我是被迫的。
他們說:被迫,也不能幹壞事!也不能給共產黨抹黑!
陳:我說,我是與司法腐敗作鬥爭,用生命維護憲法的尊嚴。我當時寫了一首詩,最後兩句是:烈火焚身仰天笑,舍生忘死護國魂。
他們說:你的這種過激行為,是非常錯誤的!
陳:我說,按照你們說的,就是我錯了,也隻是我的事,你們總不能搞株連,影響我兒子當兵……
他們說:我們現在同你談,先是核實問題,然後再回去研究。
……
陳碧波無奈地對我說:有計麽辦法呢,隻能隨他們辦了。
我:上次,你告訴我,政審都已經通過了,怎麽又複查?這裏是不是有什麽問題?……你是不是要出點血?
陳:給他們塞點錢,肯定就成了。可是,我哪有錢啊!……太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