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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09年11月5日

(2009-11-06 16:49:17) 下一個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晴

   今天中午,l先生約我等幾個人在中達酒店。交談中言及開發區原領導相繼出事。
   l說:去年瞿主席(市政協副主席)出事,很多人都說是陳主任(開發區副主任)告發的。現在陳出事,很多人又講是瞿揭發的。誰知道他們是怎麽回事?
   za:瞿是一把手,陳是二把手,他們兩個人共事時矛盾大,有點幹仗。這是公開的秘密,開發區大樓的人都知道。
  lu:為什麽要互相搞呢?
  l:隻能是利益上的衝突。
  lu:貪多與貪少?貪少的告發貪多的?貪多的進去後揭發貪少的?
  l:這種可能性很大。他們應該合作,不應該互相咬。互相咬,兩敗俱傷。合作,平安無事。
   za:貪汙受賄,單槍匹馬的幹多。怎麽能搞合作?合作,怎麽進行分配?
   lu:分配還是好辦的。可以按職務高低,貢獻大小。比如,開發區這棟大樓,總投資是多少,按現行行規有幾個點子。這樣分配總數就出來了。有了錢還不好分嗎?隻有那種機會,我一定高姿態,自己少要一點,大頭給別人。
  za:你是在憑想象說話。合作貪財,團夥作案,那是低級的。當官的,官越大,越詭秘,隻能是單獨搞。
  l:現在的問題是官員要從瞿、陳兩個人吸取教訓,即便不能合夥貪汙受賄,但一定要有合作精神,互相關照,千萬不能互相咬。
  za:老殷,你怎麽不說話?瞿主席和陳主任兩個人都你有交往。陳主任還是你的佛友,你怎麽不調解調解他們?……
  我:你們講的雖然都有道理,但前提都是假設他們二人是互相咬出來的。這個前提誰能肯定是真?……瞿主席出事後,我問過陳:別人都說瞿的問題是你捅的。陳說:不可能啦!瞿出事前,我們兩人交換過意見的。我們兩是有點矛盾,但不存在誰捅誰……
  za:不過,我聽知情人講,瞿在判決書上簽字時說:判我11年,我認罪。但是□□□,□□□問題比我大得多,卻不受查處,我不服!
    ……
   聊天雖很隨意,卻揭示一個重要經驗(教訓):官人結成貪腐同盟,利己利人。互相咬,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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