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09年7月13日
(2009-07-15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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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鳳凰網上看到《山西晚報》載文:貪官死刑標準的金額是多少?
文章說,原太原市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洪生涉案價值高達4.7億元。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王洪生無期徒刑。
涉案金額高達4.7億元的巨款,以一個無期徒刑收場,估計王洪生本人也會喜出望外。
法律對於官員貪腐涉案金額的大小,本有一個界限。標準不一,貪汙涉案越大的官員反而獲死刑的幾率越來越少。敢於貪汙的人,必然個人能量就大,他們利用手中貪來的不義之財擺平方方麵麵,一旦有風吹草動,自有人協助擺平。貪官們如果身陷囹圄或麵臨殺頭風險,那些曾受其恩惠與好處之人,自會幫其打點,網開一麵,獲得逃生之門。
中國的權力和司法都是沒有監督的黑洞,權力一旦失去公眾的監督,那些手握權力的人自然就會輕易搞掂司法。司法受權力和金錢的侵蝕,成為貪官們保駕護航的公器。一些貪官表麵判處無期,在監獄裏麵走過場的蹲一段時間,然後就以身體有恙,弄個監外就醫就逃離司法的懲處,任其逍遙自在。
涉案數以億計的腐敗分子尚能苟活,誰能告訴民眾,貪官死刑標準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
這篇文章的評論,估計有上百條。我摘錄數條如下:
1、官死刑標準的金額是多少?-----這是一個不可亮明話題。你知道中國有多少官員貪腐?又貪腐了多少?這標準怎麽能定?一旦確定標準,會要死多少人啊!
2、貪得越多 牽連的越多 不敢判死刑啊 !怕咬出一大片。王洪生說:“不判死刑我什麽都不說,判死刑我什麽都說。”誰敢判他死刑?哪個不怕把自已牽出來!
3、所有的貪官在出事前,就將自己若出事的退路都預設好,打點好,將保護傘的關係之前就拉攏好,一旦出事,和司法部門早就是“同誌加兄弟”關係,判刑也就是走走過場,做做樣子給觀眾看看而已。這就是為什麽“巨貪”不死,日後還可監外就醫逃離司法懲處的原因。
4、貪官不能殺,原因如下:
第一,貪官要殺,有幾個官不殺?
第二,貪了就要殺,誰還來做官?
第三,不是官要貪,不貪怎可以升官?
第四,官員對黨和人民貢獻巨大,待遇太低,貪點情有可原!
第五,送錢的無非人民群眾,不收怎麽跟人民打成一片?
第六,送錢的是開發商,不收怎麽能搞活經濟建設?
第六,人人辦事都送禮,不収怎麽幹工作?
5、中國廢除死刑從大貪官開始,使中國的貪汙腐敗前赴後繼,永不停留。
6、不殺貪官是人性化的表現 ,是和諧政治的需要。
……
看完這篇文章和評論,我首先想到的是趙文娟。她是我大學的同班同學,任蘇州市財政局長10多年,後為市政協副主席。趙文娟陷入原副市長薑人傑受賄億元大案,去年8月下旬雙規,後逮捕。我在日記中曾言及她。蘇州同學告訴我:趙文娟涉案金額達6000多萬。我很吃驚,這麽大的數額能保住命麽?近年來,凡和同學通電話,幾乎都要講到趙文娟。大家都為她能否保住命而擔心。現在看來,王洪生涉案價值高達4.7億元,才判無期徒刑,趙文娟6000多萬,隻是“小兒科”。
中午,王銀忠(大學同班同學,財政部退休)從北京來電話,告訴我中央財大在10月中旬舉行50周年校慶,並說,有什麽研究成果要提前寄到校慶展覽館。
我說:我沒有研究成果,隻有《巴陵鬼話》,學校展覽館敢用?……我告訴王銀忠,趙文娟的刑期不會太長,運籌得好,很快保外就醫……她留給班上同學印象好,2000年在蘇州聚會,趙文娟是召集人,承擔了全部費用。我建議,由你牽頭,以全班同學的名義給趙文娟寫信,問候她,校慶結束後派代表去探監……我自告奮勇執筆寫慰問信……
王說:好啊!以人為本麽,和諧麽。
……
張超群多次對我說:不要恨貪官,他們也是人,對貪官要多一點理解,要有同情心。
老殷說:時下,貪官隊伍如雨後春筍,蓬勃發展,茁壯成長,貪腐金額由幾萬到幾十萬到幾百萬到幾千萬到幾個億,這不僅僅是貪官們個人罪孽,更主要的是製度問題,豈一個殺字了得?殺貪官無如廢除這不斷滋生貪官的貪腐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