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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上帝--何以“證明”?

(2007-03-20 16:35:38) 下一個
上帝--何以“證明”?

作者:李杜韓

(原載網易宗教信仰版,2005-03-20)

最近購得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幾本當代英美地區最近二十年來誕生並享有極高聲譽、被稱為成功地從分析主義哲學上建立起來的基督教護教的神學著作中譯本,其中包括阿爾文.普蘭丁格著的《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理查德.斯溫伯恩著的《上帝是否存在?》、凱利.詹姆斯.克拉克著的《重返理性:對啟蒙運動證據主義的批判以及為理性與信仰上帝的辯護》等。這幾部著作英文版國內很難找,幸好北大的“未名譯庫.哲學與宗教係列”列為重點項目,由中國國內最近十年研究西方基督教神學和宗教學的專家托出了一個個優秀地忠於原著的譯本。這裏的每一位基督教神學家,同時首先是英美地區嚴格意義上的分析主義哲學的專家,他們按照最嚴格意義的邏輯分析法,對從十七世紀開始到最當前的無神論批判基督教的種種著名的理論、觀點,逐一進行了回應,而且完全是極端專業的哲學回應。他們護教之成功,連同樣是邏輯哲學內的無神論哲學家也為之讚歎。然而,對於我們來說,其文字和邏輯方法,恐怕非一般的網上無神論者可以看懂(我敢擔保這一點,要看懂的朋友,首先不是要了解基督教,而是要學會英美當代哲學中的邏輯主義的思想方式和問題設定的理路,這與我們習慣上的思辯哲學、古典哲學有很大的差異)。
我這一帖先不談這些基督教站在時代最前沿用最新最專業的方法為基督教信仰辯護的觀點。而且想介紹一下在普蘭丁格《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一書中譯本的前麵,北大教授、著名宗教學家趙敦華先生寫的一篇<關於warrant一詞的意義和翻譯的說明>中關於“證明”的世界學術界最近十年來的一些新的研究和態度。我想對於想證明上帝是否存在的朋友,會有所啟發。而對於想了解“哲學方法”的最新形態和成就的朋友,也很參考價值。下麵文字不是完全的趙先生的文字,是有了我的一些理解和消化了。

分析主義認為,知識是“被證實的真的信念”(knowledge is verified truebelief)。知識必須具備三個要素:信念(首先要相信,才能知道),真(其次要相信所知的為真的),證實(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要證實所信的真信念)。說得更哲學化一些是:
(1) 說話的人必須相信他所說的命題;
(2) 他所說的命題是真的;
(3) 說話人必須證明他所說的命題是真的。
總結以上三條而得出:知識是證明為真的信念。這公認為分析哲學的成功之作。
粗看一下當然沒有問題了,但是二十世紀的邏輯實證主義並沒有因此而統一了意見,使“知識論”從此達到準確統一的地步,恰好相反,難題首先從自家門內出現了。
上述三點,第三點是爭議最多的。什麽叫“證明”?邏輯實證主義者提出證實原則,認為有意義的命題可被證實,被證為真的當然是知識,被證為假的當然不是知識,但仍然有意義,而不可證實的則根本沒有意義,隻有一個命題的外殼了。但是後來,這些哲學家們發現,“證實”原則其實是一個理想原則,一旦運用起來並不理想,因為“證實”(verification)這個概念不能確定。
你說這證實的標準是什麽?是個人當下的感覺呢,還是科學實驗?例如,“我看見桌子上有一個蘋果”,這如何確定為真?是憑我的感官,還是要科學來測量一下?如果是前者,則表明證實是個人的、主觀的行為,那如何能達到統一的共識而成為知識?好了,如果說是後者,那一切的命題要全部轉換成物理命題,才是知識了,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不說別的,曆史知識這一種就有大部分的命題不能轉為物理命題:秦始皇是中國第一個皇帝。這個命題如何用物理的方法去證實之?
麵臨這些難題,卡爾納普提出了“確證”(confirmation)代替證實,而艾耶爾則提出要區分“強證實”與“弱證實”。但是這些主張都隻不過是把證實轉變成證據的程度的強弱而已,那多大的程度才是強,多大的程度上算是弱,這又是誰說了算、憑什麽說了算?
頭疼了。嗬嗬~~我想,在我們中國,這些問題連想都沒有想到的人,占了絕大部分。

除了“證實”、“確證”等特別意義外,“證明”(justification)一般意義上稱為“正當理由”。但在知識論的立論上,正當理由一說意義太寬泛了,不好控製,很明顯,不同的社會與文化背景下的人,不同的人生經曆和觀察視角、思維方式的人,都會有不同的視之為“正當理由”的東西。例如最明顯的“應不應該廢除死刑?”,這個問題的“正當理由”就因為上麵的原因而顯得各不相讓而結論是相反的了。怎麽辦?
最近,英國著名的分析主義哲學大師達米特提出,justification的標準不是客觀給予的,而是一個合理證據的理性能動的建構過程。這樣說當然啟發很大,但這樣一來,“證明”就成了人類為自身的信念基於符合理性的原則的前提下的積極活動了。如果在這種立場下,無神論與有神論均能尋找到其justification的材料和理由。

此外,關於知識的定義的“信念”“真”“證明”這三者的關係是如何,E.L.Gettier首先提出質疑,能否把證明為真的命題稱為知識。他的質疑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現在這方麵比較多人認同,真信念、證明和知識是相互聯係的概念,既可以用前者說明後者,也可以用後者說明前者,它們之間不是定義與被定義的關係,而是互動的關係。設P為一命題,相信P,P為真、證明P為真,在表述中是遞進關係,但在知識的實際發生過程中,這三者實是彼此交叉、相互作用的。如果說話人沒有知識的概念和標準,他連“相信”、“真”這樣的話語都說不出,更遑論去尋找證據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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