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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美國為申請居留“通緝”自己

(2007-09-11 14:09:18) 下一個
一名男子偽造犯罪記錄,還印了一張假通緝令“通緝”自己,企圖以此在國外申請庇護居留,未想3年後仍被遣返回國。今天北京邊檢總站透露,這是首次查獲偽造逮捕證的偷渡人員,目前該人已被移交原籍警方處理。
9月9日,24歲的福建籍男子董某垂頭喪氣地走下飛機,在美國已呆了3年的他因申請居留被拒,無奈被遣返回國。北京邊檢總站遣返所民警在例行檢查時,發現美國法院和移民局附送的這名遣送者材料中,包括我國公安機關印發的“逮捕證”和“通緝令”各一張。“逮捕證”和“通緝令”上赫然寫著董某的名字和他的“犯罪記錄”。

但當民警對董某進行審查時,董某卻堅決否認自己曾經犯罪。這時民警也發現董某攜帶的逮捕證和通緝令雖然式樣逼真,但存在一些格式錯誤。難道還有偽造逮捕證把自己逮捕的?民警按照簽發逮捕證和通緝令的單位公章同董某原籍的公安機關進行了聯係,經過核實證實董某並無被通緝的“犯罪記錄”。而且從偽造材料中“公安局長”簽署的名字看,當地公安局並無此人。

羞愧的董某隻好向民警道出了實情。原來董某2004年偷渡到美國後,由於沒有合法的居留權,打工一直受限製。為了能夠打工方便,董某聽從老鄉的建議,偽造了戶籍地公安機關的逮捕證和通緝令,謊稱被公安機關處理過,以方便其在美國申請居留。董某自認為如果謊稱被國內警方處理過就不會被遣送回國。但沒想到申請被拒,董某打了很長時間的官司也沒贏,還是被遣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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