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簽署主席令頒布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
(2007-03-19 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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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9日11:16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6日表決通過物權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62號、第63號主席令分別予以公布。
物權法約22000字,分為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共5編19章247條。這部法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權法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製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製定本法。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物權法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企業所得稅法約6500字,分為總則、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稅收優惠、源泉扣繳、特別納稅調整、征收管理、附則等,共8章60條。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