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XINGFU你提到:何況我的個人文件還牽涉到中國。不是很明白!

(2007-03-22 07:40:15) 下一個
婚姻狀況,現居所都寫得清清楚楚。另外還有我的護照首頁,並且還有未頁的附注。這些文件先由當地公證機關認證,
再翻譯成德文由德國駐該國大使館認證。然後在德國直接遞交辦理。
另外就是我個人的工資證明單。第一次工作單位出示的是納稅紀錄單,但德國使館說不是。所以重新找單位要了每月工資的明細表,再遞交德國大使館。

我個人覺得Judan的解釋對,因為當時先生看信之後也大笑道,真是不該報這麽高啊。但由於當時我們出示的是正式紀錄,所以沒有辦法否認的。

還有就是謝謝您給我一國籍。我看再討論下去,我不是難民都該成流亡者了。並且,對於客觀的探討,本人會努力作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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