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是種習慣,不是犯罪
(2007-03-06 12:11:50)
下一個
觀察一個劈腿累犯,重點絕不是劈腿原因,而是為何成為累
犯。
「累犯」描述大抵是這樣子:先是一次的錯誤,然後再加上
一次以上的相同錯誤,即稱為「累犯」。
累犯的上一層,稱為初犯。
「初犯」從字義上來看,就是第一次犯了從未犯過的錯誤。
錯誤!問題點就在這邊,一個成為劈腿累犯的人,問題點就
出在「錯誤」這兩個字上頭。
老實說愛情這事要去定義一方的錯誤,無論是理論上或者是
技術上,都有著困難點,而且是困難二重唱,說白一點就是
困難重重。
諸多愛情的事件裏頭,你覺得錯的,他覺得對;你覺得對的
,他覺得錯。難得一次你們有一方覺得對,另一方覺得錯,
可惜這共識都在兩人撕破臉後的二百年才浮出台麵。
所以說愛情裏頭,怎麽樣的舉動才算是個錯誤呢?或者說究
竟要幹出甚麽樣驚天動地的壞事,才稱得上是個絕對的錯誤
呢?
很難定義吧。
定義錯誤不像防曬係數寫的那樣清楚,寫15就是15,寫
20的就不會是30,更不像海邊的警戒線清清楚楚的拉出
一條,標示說明區域以內是安全的,區域以外是危險的。
愛情裏頭的錯誤沒有絕對規則,口頭承諾的效用性就更甭談
了。所以有人明明看見拉在海上的警戒線,卻直往警戒線外
頭遊泳。
沒錯,是有些人不認為警戒線外不能遊。甚至還認為一跨出
了警戒線,因為標示危險,所以刺激感就加分許多,而且有
人就愛這刺激。
這倒是可以解釋為什麽仍然有人愛往警戒線的外頭跑。
如果說愛情的錯誤沒有規則,那劈腿,算不算是一種錯誤?
如果硬是要算,那為什麽有人一犯再犯,而且還屢試不爽(
很顯然,屢試不爽意謂著每次嚐試都很爽),進而從一個劈
腿初犯演化成一個劈腿累犯。
就說問題出在「錯誤」。
因為你相信他的解釋,因為你給他機會,因為你覺得你可以
原諒錯誤,所以你原諒一個劈腿的人。問題來了,如果他從
頭就不覺得劈腿是個「錯誤」呢?那麽,你的原諒對他而言
,是不是隻是他讓你表現寬容的機會。
也好證明他給過你機會。
如果他的觀念告訴他,未婚者有權利比較哪一個情人好,甚
至未婚者有義務去比較,和這樣一個未婚者交往,你是不是
覺得愛情路上畏畏昏昏的。
那來個一紙之約,結婚去吧!
但如果結婚者推托家庭無法給他溫暖,結婚者推拖另一半無
法滿足他的需求,所以進而在外頭亂搞,那結婚的真諦到底
是結合,還是結梁?
一個之所以會成為劈腿累犯的人,打從第一次發生劈腿事件
爆發後,他腦子裏頭根本沒認為這是件「錯誤」的事。所以
說對於這種人的原諒,說好聽點是種多餘,說難聽點根本是
種殘餘,如果以食物來作比喻,貼切一點就叫做廚餘。
相同錯誤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複發生,反複重演,如果是個
小朋友犯錯,那大抵就是原諒他,然後再三叮嚀不要再犯。
偏偏劈腿累犯從來不是個小朋友,但多數人卻又以對待小朋
友的方式對待劈腿累犯。
真.糟.糕。
真糟糕的絕對不隻這些。
劈腿累犯的纏人功夫可是一流,而且那種纏可不是行為舉止
上的纏,而是種精神上的纏,是種無以名狀的纏,是種無形
的纏,這種纏在某個層麵上來說,根本就是幾近於一種禪。
那是種牽引你去原諒他的力量,甚至他的一些鬼扯理由你都
相信,這裏頭所隱含的禪意有時候比佛法還要教人難以理解
。
我幾乎要把劈腿累犯給神話了,但這般的情況卻早已不是神
話。
當「劈腿成性」逐漸轉化為「劈腿成俗」(而且這「劈腿成
俗」一點也不俗,有人甚至還覺得這是愛情時尚),顯然劈
腿已經不是單一的個體行為,而是代表著劈腿者漸漸成為一
個族群。
那熟悉的名詞就稱為「劈腿族」。
必須麵對的是,這個族群極多數的人,從不認為劈腿是種錯
誤。
海上警戒線區域外頭,絕對有一定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