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給孩子買了些UGTM(Uniform Gift Transfer to Minors),扔在那裏就沒再去管。大概是2000年左右股市大漲的時候,因為分紅太多的緣故,曾經給孩子報過稅。一晃又過去了七八年,每年都得惦記著是否需要報稅。每個季度收到季報的時候,無數次地打算把這些錢陸續轉出來,又無數次地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感謝股市去年表現不錯,尤其是投在亞洲和拉丁美洲的共同基金漲了很多,分了些這樣那樣的紅利。這不,我又得給孩子報稅了。
為著報這一千多刀的稅,我差使老公跑了三趟圖書館,去拿稅表。先以為1040EZ就能解決問題,發現不行。再叫老公去拿1040A,還是不對,不能申報和扣除外國稅。最後是用1040表報的,算來算去,隻需要上11刀的稅(聯邦6刀,州稅5刀),我隻能搖頭感歎:浪費啊浪費!我的時間,老公的時間,還有IRS工作人員的時間!真得痛下決心把這些錢轉出來了!可是話又說回來,表現挺好的基金,有點舍不得。也有點懶得動。當時把老公列為孩子的監護人,實在是個錯!要把錢轉出來,非經他手不可。可是他先生是不管這些雜事的,要反複求他多次才能做成一件事,這也是我多年來一直沒動這筆錢的原因之一。唉!還是別念這本經吧。。。
往好處想,這些基金漲了不少錢,紅利隻是當年收益裏的小部分。雖然麻煩,隻上那麽一點點的稅,還是合算的。以後陸續把錢拿出來給孩子交學費,需要上的稅會很有限的。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