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兒童的標準(ZT)
(2007-05-17 21:53:17)
下一個
如何鑒別優秀兒童?美國學者裏恩提出了十七條標準,它們是:
一、知識和技能: 具有基本技巧和知識,能夠適當應用這些技巧解決具體問題。
二、注意力集中: 不容易分心,能在充分的時間裏對一個問題集中注意力,來求得解決的辦法。
三、熱愛學習: 喜歡探討問題和做作業。
四、堅持性強: 能把指定的任務作為重要目標,用急切的心情去努力完成它。
五、反應性好: 容易受到啟發,對成人的建議和提問能作出積極反應。
六、理智的好奇心: 從自己解答問題中得到滿足,並且能夠自己提出新問題。
七、對挑戰的反應: 樂意處理比較困難的問題、作業和進行爭論。
八、敏感性: 具有超過年齡的機靈性和敏銳的觀察力。
九、口頭表達的熟練程度: 善於正確地運用眾多的詞匯。
十、思維靈活: 能夠形成許多概念,善於適應新的比較深刻的概念。
十一、思想靈活: 能夠及時擺脫自己的偏見,用他人的正確觀點看問題。
十二、獨創性: 能夠用新穎的或者異常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十三、想象力: 能夠獨立思考,富於想象力。
十四、推動能力: 能夠把既定的概念推廣到比較廣泛的關係中去,能夠從集體的關係中理解既定材料。
十五、興趣廣泛: 對各種學問和活動都感興趣,像藝術、戲劇、書法、閱讀、數學、科學、音樂、體育活動和社會常識等。
十六、關心集體: 樂於參加各種集體活動,助人為樂,和他人融洽相處,對別人不吹毛求疵。
十七、情緒穩定: 經常保持自信、愉快和安祥,有幽默感,能夠適應日常變化,不暴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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