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以下一段有關愛的短文,不是完全同意,但是覺得作者立意頗有獨到。故轉。
所謂婚姻,就是彼此拔掉身上的刺能夠依偎在一起。愛情則沒有這回事。陷在熱戀中的男女身上都是沒有刺的,或者說,都是把那些刺隱藏了的。更甚者,彼此是互愛對方身上那些刺的。所以從古至今,愛情的力量通常都比婚姻大。
真正的婚姻生活是從“撕破臉皮”的那一天開始的,之前的日子頂多算過家家。如同“初戀時我們不懂愛情”一樣,結婚時我們未必也懂得婚姻。隻有經曆過婚姻的曆練,一個人才能真正成熟起來,雖然為成熟付出的代價總是很昂貴。從第一次產生不耐煩的心理開始,從堅定“誰也沒有權利改變我”的”信念” 誕生的那天起,屬於婚姻的戰爭才剛剛開始,這個時候”愛” 成為一個砝碼,一個互相進攻的武器,一種拔刺工具……
婚內之愛是一種軟暴刀。那是在雙方筋疲力盡、互相妥協之後仍然存在的一種敵視與敏感,那是一種彼此排斥又互相依賴的無奈的幸福。在經過時間的考驗之後,你明白世界上不可能再有如此了解你且可以容忍你的人了,即使有的話你也會沒有勇氣再去尋找,因為那意味著還要重新經曆一番曆練,這種曆練的恐怖程度甚至足以抵擋外界的誘惑。為了和平相處,為了營造溫馨的環境,不讓那顆已經被殘酷生活折磨得脆弱不堪的心再添上一筆來自內部的傷害,許多人開始學會妥協、忍讓,甚至曲意奉承、息事寧人。兩個人成了光著身子的刺蝟,可以放心地擁抱在一起,隻是偶爾還會如驚弓之鳥,惶然而倉促地跳開,在意識到沒有危險的時候,再默默地靠近。你掌握了對方的致命傷,但再也不忍下手,因為你再也無勝利的快感,而是讓你從內心深處生出憐憫之意一一這就是愛了。
這種愛彌足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