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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申請人的作用重要得無人能代替,是不是剛好說明這位置非你莫屬如果你申請LC的話,因此你就沒有必要申請NIW,移民官自然建議你去申請LC。
2.如果認為“LC要求固定雇主,但NIW不要求,可以轉換雇主,申請人就可以在合作項目中自由來往,從而在這些項目中發揮最大作用”,這是否也勉強了點。因為萬一轉換後的雇主的性質與原來的雇主的性質不一樣,麻煩就大[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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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教:H4身份,NIWI-140和I-485同時被拒11天,想暫時保住EDA的有效性,在30天內appealorMTR兩者是否都可采用?如果appealorMTR最後還是被拒,則NIWI-140和I-485被拒30天以後的打工是否illegal?
2。懇請熱心人推薦Boston地區擅長NIW的lawyer。叩謝了。[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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