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的真相(一)-- by Marc Andreessen
(2007-09-07 2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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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c Andreessen 譯:桂曙光
許多人對風險投資(VC)都有自己的觀點 — VC的利與弊,是否接受VC,從哪個VC哪裏拿錢,如何讓VC投資你的公司,VC是老練的承擔風險的專業投資者還是仇恨創業者的精神病,等等。
通常這些觀點都是來自個人跟VC打交道的獨特經驗,而且通常是自己的不愉快的負麵經曆 — 通常相對於有愉快經曆的人,有負麵經曆的人更願意向別人傾訴他的觀點。
基於這點,我將盡力從更加全麵的角度來講述這個關於風險投資真相的話題。
有言在先,我的觀點並不是比其它創業者更有正確 — 每個人的經曆不同,而且無疑這是一個容易產生不一致意見的話題。
我的風險投資經曆包括:作為兩家VC投資並上市的創業企業的共同創始人(Kleiner Perkins投資的Netscape和Benchmark投資的Opsware);還沒有接受職業風險投資的第三家創業公司(Ning)的共同創始人;作為天使投資人、董事會成員、朋友參與了很多企業家的風險投資融資事宜;以及幾家風險基金的出資人(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這些基金包括有史以來表現最好的基金(1995),也有表現最糟糕的基金(1999)。所有這些跨越了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泡沫中複蘇,到90年代後期的繁榮,再到本世紀初的泡沫破裂,再到怎麽稱呼都行的現在。
我現在明白我的腦袋上為什麽沒有一根頭發了。
理解風險投資人最重要的一點是明白他們是在從事一項非常特殊的工作。
他們先要籌集一大筆錢(基金) — 通常1億美元或更多 — 在未來短短的幾年(通常3、4年)投資給一係列高風險的創業企業。
基金的合法期限通常是10年左右,這是其投資的理論最長時限。
他們通常需要,他們的出資人也期望,在投資後的4到6年時間內從那些被投資的創業企業獲得回報 — 這是他們投資的實際時限。
在這種條件下,他們通常按照所謂的棒球模型(baseball Model)來運作,即:
“每10次揮棒擊打,你可能有7次三鎮出局,2次安打,如果運氣夠好,還有1次本壘打。這些安打和本壘打為你所有的三鎮出局買單。”
他們拿到7次三鎮出局並不是因為他們愚蠢,而是因為絕大多數的創業企業會失敗,絕大多數的創業企業已經以失敗告終,並且絕大多數創業都終將失敗。
所以邏輯上,他們的投資目標選擇策略必須是,而且也確實是,每次投資在4到6年中確保有潛在10倍左右的回報 — 使得在出資人要求的時間期限內,成功的案例可以內為失敗買單。
根據這一點,你就可以知道哪些創業企業應該向風險基金融資而哪些不應該。
確保能夠在投資後4到6年內以10倍的回報出售或上市的那些創業企業應該考慮進行風險融資。
大部分其他的創業公司不應該籌措風險投資。這包括:創始人想長時間保持私有和獨立的公司;商業模型沒有內在的杠杆作用保證在4到6年間達到10倍回報的公司;以及運營周期長於4到6年項目的公司。
很顯然,世界上有無數優質公司(其中很多盈利性很好,並且運營情況令人滿意)的商業模式不具備杠杆作用,從而不適合風險資金的投資。
上文中提到的杠杆作用的含義是:一種一次性生產出某種東西(一份軟件,一個芯片設計,一個網站等)並將它賣給(直接或間接地)大量用戶(1000個企業用戶或者是10M個消費者)的能力,這種能力使收入預測表現出經典的“曲棍球杆”形態。
風險投資人不應該,也不能投資那些沒有達到這些標準的公司 – 並不是因為這些不是好公司,而是因為這些公司創業者自己不願意。
世界上還有很多傑出的企業家願意他們的公司維持小規模,或者不希望出售或上市。這樣也不錯,這些企業家也不應該籌集風險資金。
另一麵,如果杠杆作用能使公司在4到6年時間出售或上市,應該強烈考慮籌集專業的風險資金,理由有三:
第一,你可以獲得投資到公司的現金,並以發揮公司最大潛力速度來發展公司。
如果你不願意跟VC打交道,打算靠自己來實現,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的公司有潛力做大,我認為你應該拿VC的錢來投資,把公司做得盡可能的大,這通常比企業自我積累或從天使投資人那裏所能籌集的資金要多得多。
第二,你是從一個專業的投資者那裏獲得資金,他把投資這類創業企業作為自己的全職工作和生存的理由。
大部分高增長創業企業的其他可能的投資者會比一個專業風險投資人更難應付。
第三,最好的情形是,風險投資夥伴會在你高速發展創業企業過程中的給予幫助。(第二部分中對此詳細介紹)。
當風險投資人拒絕投資你,這不是私人原因,通常也不是因為他愚蠢。往往是由於以下某個原因:
一、他看不到杠杆作用 – 他不認為企業能在4-6年內以10倍回報出售或IPO。如果他不認可這一點,同時他在其他投資公司的10個同行也不這麽認為,那麽你可能需要回顧一下你的商業模型的基本假設條件,看看到底缺少了什麽。
要記住,發掘你的公司的最大的潛能是他最大的利益所在 – 他一直在尋找高潛力的創業企業來投資。
二、他認為你所作的事情尚處於早期階段或是尚未得到驗證。
這是一個經常讓創業者發瘋的理由。風險投資不就是要向尚未驗證的技術和市場進行有風險的投資嗎?
很不幸,這就是生活 -- 有時業務對風險投資來說僅僅是太早期了。在這種情況下,利用企業積累或天使投資的資金來推動你的創意發展,有了更多有說服力的證據後再回來找VC。
三、他不能確信你所組建的團隊是否合適。這通常意味著他不認為你的技術創始人,或創始CEO足夠有說服力。再一次回到第一個問題的解答,發掘你的團隊的最大的潛能是他最大的利益所在,如果團隊有潛能的話 – 那麽如果他和他的10個同行因為對你的創業團隊有疑慮而放棄投資的話,你有必要重新考慮你的團隊了。
除了這些因素以外,還有很多其他和你無關的原因會使得VC放棄給你投資:
-- 他喜歡你的項目但不能說服他的合夥人– 這經常發生;
-- 他手頭項目已經飽和而沒有時間來跟進一個新的機會;
-- 你的項目需要出差但他不能或不願意這麽做;
-- 你的項目所在的市場是他不是太熟悉;
-- 或者,他曾經有過在與你項目類似的失敗投資經曆。
讓人疑惑的是他通常不會告訴你為什麽拒絕投資 – 這很可能是因為他想留有餘地,以便在以後事情有了轉變的時候重新考慮投資(比如:你手中明顯是一個本壘打項目)。
基於這個原因,無論什麽時候VC拒絕了你的項目並解釋原因,不管他們的話聽起來有多麽不舒服和不公平,最好的回應是感謝他們的誠實。
(注:這是Marc Andreessen寫的VC真相係列之一,還有兩篇。最有感觸的是最後一句話,相信很少有人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