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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aitu請幫忙,案子比較複雜,謝謝!

(2007-02-14 13:07:03) 下一個
是這樣的,
律師先是給按照NIW 遞交 140, 然後又追加信給移民局,要求按照EB1a來受理。5個月後,收到niw的批準信。 律師又給移民局發函,要求移民局 按照EB1A 來重新受理這個案件。 律師說,這樣不會影響已收到的NIW的批準,但是目前不能遞交485 的申請。 現在我們越來越糊塗,因為沒有看到過這種案例。不知道律師說得是否正確。 現在已經等3個月,移民局也沒有消息。 我們是否可以重新遞交基於EB1a 的申請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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