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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鑒定:陳冠希“床照”無修改痕跡“床照”事件:香港警方逮捕一人

(2008-01-31 02:03:50) 下一個
香港警務處長鄧竟成星期四(1月31日)宣布,警方已經就此事拘捕了一名香港人,同時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333461&id=777731&dcid=2




按香港現行相關網絡法律法規 網民處理淫照可能刑責

處理方法:瀏覽
是否違法:不違法
可能刑責:-

處理方法:儲存
是否違法:不違法
可能刑責:-

處理方法:轉貼
是否違法:違法
可能刑責:因公眾人士可以接觸,等於分發淫褻及不雅

處理方法:物品電郵及手機傳送
是否違法:可能違法
可能刑責:傳送給朋友都可能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製條例》,視乎發放數量而定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333434&id=777677&dc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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