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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2 17:54:53) 下一個
迫於離婚請各位幫助給我一些法律建議
離婚原因:夫妻感情尚可,雖有一些矛盾,但屬於正常範圍之內。主要原因是因為對方父母從中幹預,老公處於壓力強迫我離婚;有一女孩2.5歲,由我一人帶大,孩子在四個月、一歲和一歲半時,老公因為家庭很小矛盾離家出走,每次大約三個月左右,而這次是最嚴重,去年七月搬出至今,已要求我同他離婚,他想協議離婚,但其提出的要求無法接受。他在微軟,自進了微軟就如同小人得誌,脾氣也變大,有了孩子更厲害。我們住在WA。我們都持加拿大護照,孩子在美國出生,但同時也是加拿大公民,我是在孩子二十個月時才出來工作,我工作一直不穩定(contract job),同時我一個人帶孩子,精力和體力及孩子的教育都受到影響,導至我無法進行工作,而他的離婚協議內容是隻給孩子每月九百元的撫養費,至於我的贍養費他告訴我他的律師說,不論我有無工作,都是我自己的事兒,和他沒有關係,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所有有些問題請大家幫助給些建議:
1、 在未判決或法定分居協議前的生活費用(租房和生活必需)他是否應該負擔,如果不負擔將來法庭判決後他是否補回?因為我現在一直是用存款生活。
2、 孩子的撫養權是否全部拿到?
3、 我是否能拿到alimony?
4、 I—485去年七月遞交,他是在2006年十月開始申請綠卡,現在他想離婚,並經常以此為要挾,如果我在離婚前沒有拿綠卡,我必須回到加拿大,這樣我是否會失去孩子的的撫養權?
以上是我的一些個人的情況及問題。因為經濟關係,問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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