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來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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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來的德國國籍能被重新收回
小心“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
聯邦憲法法院本周三在卡爾斯魯厄做出裁決,政府當局有權重新撤銷以欺騙手段獲得的德國國籍,即使當事人麵臨著喪失任何國籍身份的威脅。不過,立法機關還必須協調撤銷國籍可能給第三方——如當事人家屬帶來的後果。如此一來,德國最高法院駁回了一位原籍尼日利亞的德國公民的上訴。原告名為本雅明,曾在2000年申請加入了德國國籍,但他撒了兩個謊。其一,當被問到是否能養活家人時,他回答說“是”。但實際上他是失業者,以他的名義在黑森州的哈瑙市工作著的是另一個人。其二,他還從事毒品交易,為此,他曾受到過處罰。但這些汙點都被他用謊言掩蓋了。
為此,德國巴符州普福爾茨海姆市2002年撤銷了他的德國國籍。本雅明不服,提出上訴,因為德國基本法是禁止剝奪公民國籍的,更何況,作為一名原籍尼日利亞人,一旦被沒收德國護照,便失去了所有的身份。
不過,1949年頒布的德國基本法的這條規定顯然已經不合時宜。立法者的原本用意是防止德國重蹈納粹時期種族性驅逐政策的覆轍,但時代不同了,1949時沒人想到德國國籍會如此走俏。
本雅明的律師據理力爭,提出:無論采取了何種手段,已經獲得的德國國籍不能被重新收回。而且,本雅明的孩子已經自動隨父親成為德國公民,不能不考慮撤銷國籍可能給無辜的第三方造成的後果。另外,本雅明能夠也很想工作,承擔起照顧家人的責任。難道一個人一朝犯錯,便永無豁免機會?
德國官方代表的看法顯然不同。聯邦內政部和巴符州內政部官員認為,憲法隻保護以正當途徑取得的德國國籍。如果當初采取了欺詐手法,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便是咎由自取。來自尼日利亞的本雅明理應喝下自己釀成的苦酒。
內政部發言人還指出,德國官方在撤銷騙取來的國籍問題上一向態度審慎。自2002年以來,總共推翻了42萬起入籍案中的84例,隻占0.02%的極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