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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忙乎的一件小事

(2015-07-28 20:27:31) 下一個

最近賦閑在家,就琢磨著折騰點啥事兒。於是想到當年辦了個家庭信托,律師隻將我們的自住房放到裏麵,卻沒有放出租房。哦,也許當時還沒有出租房呢?現在反正閑著也是閑著,先把這事兒辦了吧。將房地產轉入家庭信托,說簡單挺簡單:一個辦法是re-finance 時與 escow 公司說,讓他們給順便做一下,自己小拇指都不必動彈一下,就辦好了;如果escow 公司不得力,不願多此一事,那就隻有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啦!具體辦法就是自己做一個 transfer to trust 的文件,親自去一趟縣Recorder's office, 或寄去就好了。如果是寄去,先打電話到RO去問清楚,要多少錢的Recording fee,文件中如數附上一張支票。一般RO要過1~2個月後才會將新的地契寄來,為可靠起見,你可以附上一份備件,和一個貼了郵票的信封,RO的辦事人員當天就會將此備件蓋章後寄回來給你。

以上是倆口子共同擁有的房地產轉入倆口子名下的家庭信托的情況,很簡單,很容易。但素,世上有時常有特殊情況,專門用來考驗俺們的耐心。比如說我們擁有的某個出租房情況就比較特殊,當年為了拿到比較好的利率,將老大的名字放在 Title 上,算是她的自住房,那不是利率就可以低一點,downpay 就可以少一點嘛。窮人嘛,就是這麽斤斤計較的過日子啦。因為家庭信托是我們倆口子的,要將此房轉入信托,先得將孩子的名字從地契上拿掉。怎麽拿呢?過程要比單純的轉到信托裏複雜一些:先要將3人的地契轉為2人地契,這就牽涉到 property transfer, 要用“Grant Deed”文件,而且即使隻有1/3的轉讓,也可能要交 property transfer tax哦。好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俺們這裏有個法規,父母子女之間的房地產轉讓,填一個表(PCOR),那麽這個轉戶就變成了轉囎,隻要數量在500萬以下,可以不交稅,但是要從終身禮物和遺產數量(目前聯邦和加州都是500萬)中扣除。這步辦完,此房地產變成了我們老倆口擁有100%,再用上述的transfer to trust 步驟轉入家庭信托,就是小菜一碟啦。

看完上麵2大段,大家有沒有被俺轉暈?反正俺當時是被繞暈了的。所以,俺幹脆將全部工作外包給專業人員:legal document services. 花錢買心安。幾百大洋出去後,收到各式文件數份,能寄的就寄,不能寄的俺就親自出馬到Recorder's Office 跑一趟,終於一一搞定。:)

 希望以上經驗對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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