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來代表我
作者:西風獨自涼
紐約居民梁淑冰聯合中國公民李麗蘭(音譯)代表13億海內外中國人委托紐
約海明律師樓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主持人卡弗蒂和CNN母公司
Turner Broadcasting公司提出集體訴訟,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共計13億美
元即賠償每個中國人一美元。海明律師樓已於今天向美國聯邦法庭提出訴訟,聯
邦法庭已經接受此案。(人民網4月23日消息)
媒體介紹原告之一李麗蘭是北京一所小學的教師,這是怎麽回事?李麗蘭平
常能看到CNN嗎?起訴一個自己平常根本無從接觸的東西,是不是有些滑稽?
另外,李麗蘭可能和我一樣被代表慣了,逮著一個機會就想過把代表別人的
癮,如同魚兒夢見了海洋。
我就奇怪了,我咋就那麽喜歡被陌生人代表哩?對不起,別來代表我,我對
未經授權就號稱代表我的行為已經感到厭倦。
再來看看他們怎樣“代表”:就技術而言,即便人人都希望天上掉下一美圓
的餡餅,要取得13億海內外中國人的委托書,也是原告和紐約海明律師樓都無法
完成的任務。那麽,這種一廂情願、癡人說夢、根本無法被證實的13億人的委托,
有何法律上的意義?這種“破士”擺給誰看?
以水平而論, 海明律師樓的海明律師表示,官司最終的結果取決於公眾的
輿論—-
實在是令人難以恭維,難道美國律師也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人治思維?
什麽公眾輿論,影響法官或陪審團的輿論?隻要對美國法律稍微有點了解的人都
不會開這種黃腔: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7條規定:“在適用普通法的訴訟中,若其訴訟標的之價
值超過20元者,當事人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
乖乖,13億美元,被告當然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而一旦法院受理並開庭審
理,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陪審團成員的生活要被隔離,別說公眾輿論,與家人、
朋友和工作都要隔離開來,每天還要受到好幾次訓誡,不許他們談論與案件相關
的話題。看的電視節目都得事先錄製好,受到監控;所看的報紙,與審理案件有
關的內容也都會被剪除。
美國法律的設計殫精竭慮,就是為了使陪審團保持公正、公平,盡量做到不
偏不倚,免受公眾輿論的影響—-那麽,海明律師的公眾輿論到底是個什麽意思?
莫非就是讓海明律師樓在大陸公眾麵前混個臉熟?辦移民和留學好去找它?
國,不是這樣愛的;軟性廣告,更要發揮律師嚴謹和滴水不漏的特長,何苦
自爆其短,宣示於天下?
基於海明律師毫無專業素養的表現,我對法院是否會受理這一起訴存在很大
的疑問—-接受與受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隻有受理才表示法院開始啟
動審理案件的法律程序,接受隻是表示知道了你要起訴的內容,並不意味著一定
會審理此案。
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明年4月1日聯邦法院也不會審理這個案子,即便它訴
訟標的達到駭人聽聞的13億美元。
(XYS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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