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風問題背後的道德底線後退與回歸
SKYMORAL
近年來,學術界的學風問題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
遍關注。學風,通常是指學生學習或學者做學問的風氣,通過他們的行為表現出
來。而人的行為受到一定的道德準則支配,盡管大多數人在做出某種行為時並不
一定能夠意識到支配自己的道德準則,但這些準則確實客觀存在並可以被倫理學
家抽象出來。我們能夠直接觀察到的是人類的行為,而隱藏在人類行為之後的道
德準則卻無法直接觀察,隻能通過人類行為加以推測。因此,我們現在僅僅批評
學風不好還不夠深刻,因為這種不好的學風僅僅是表麵的現象,我們還必須發現
隱藏在這種現象背後的、指引人們做出種種不端行為的道德準則,對其進行分析,
並進而找到能夠替代它的道德準則並加以重建,才能從根本上扭轉學風。
一、人類行為以及隱藏在行為之後的道德準則
在不同的領域,人有不同的行為,它們遵循不同的道德準則,並形成一個複
雜的準則體係。在經濟領域,自利是最為主要的道德準則,我們在做出絕大多數
行為前都會進行成本收益的比較。這種比較並不一定全部以貨幣為單位來進行,
根據不同的情況,也可能將非貨幣的因素納入進來。在非經濟領域,這一原則在
大多數情況下也同樣適用。亞當·斯密將這一準則概括為"理性經濟人",即人是
理性的,這種理性就表現為自利。這種自利並不是通常所理解的"自私自利",它
並不帶有貶義的道德色彩,而隻是一種中性的道德準則。並且,斯密論證到,這
種道德準則還給我們帶來了非常好的結果——國民財富的增加。公共選擇學派將
這種原則應用於政治學領域,認為政治人就其本質而言也是經濟人,政治家並不
因為進入公共領域就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利他主義者,就優先考慮國家和國民的
利益而將自己的利益放在其次,相反,政治人物的行為也是建立在自利基礎上的
利己行為。這種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被擴展應用到很多領域,是當前所謂"經濟學
帝國主義"的根源。 1992年美國經濟學家加裏·貝克爾(Gary S. Becker)因"
將這種方法推廣到包括非市場中的人類行為及其相互作用的廣闊領域"——如歧
視、生育、婚姻、教育投資、時間配置——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盡管這種方
法具有很強的功利色彩而受到了不同領域學者的批評,但這些批評通常都是從收
益和成本無法全部用貨幣來衡量的角度展開,並不能動搖這一方法的根本。當前
道德水準下的人類行為——並非全部——確實是以這種功利的計算為依據的。
利他規則似乎比利己規則更加高尚,更受到人們的推崇。然而,如果真正完
全按照這一原則來做出行為,也會遇見無法克服的麻煩。例如,在排隊時,我們
遵循的原則是先來者先接受服務,並且自己不插隊。如果這一原則能夠得到每一
個人的認可,那麽排隊就可以正常的進行下去,大家都得到服務。這種規則在本
質上仍然是一種利己原則。如果用利他原則取而代之(並且必須假設所有人都采
用這一原則),那麽會出現一種怎樣的情況呢?那就是每個人都相互謙讓,誰也
不能得到服務。如果有些人采用利己原則,有些人采用利他原則,又會出現什麽
情形?那就是利他原則的人最後才能得到服務。如果不僅僅是排隊,而是其他涉
及生死攸關的資源分配,那麽,采用利他原則的人就會喪失生存的機會,被社會
所淘汰。所以,為了能夠在這個資源短缺的世界上生存下去,絕大多數人在絕大
多數場合都會采用利己原則,這是一種自然選擇的結果。在一切場合都采用利他
原則的人都被淘汰了,這也意味著這種原則本身被淘汰了。當然,也不否認在一
些不太重要的情景下,在不關係到自身生存的前提下,某些人也會采用這一原則。
例如,在排隊時,我讓所有人先上,我最後上。那麽,我為此付出的代價就是不
能得到服務,或者沒有座位。但這種成本在我可以承受的範圍以內,並不影響我
的生存。因為隻有少數人在少數情況下能夠做到這種利他,社會對這種行為以及
隱藏在這種行為之後的道德準則就給予一種肯定、褒獎的態度。在此,也存在另
一種可能,那就我之所以讓別人先上,是因為擁擠給我帶來的麻煩和痛苦比沒有
座位更大。如果是這樣,那麽我實質上還是采取的利己原則。由此可見,同樣的
行為,但是背後的道德準則有可能是不同的。
除了自利這一道德準則以外,人類行為也會遵循其他一些準則。馬克斯·韋
伯將人類行為分為四類,一是基於情感的行為,例如父母對子女,人們對弱勢者
的憐憫和同情等等。這種行為是一種純粹的利他行為,是不需要任何回報的行為。
這種行為背後的準則同朋友互相幫助行為背後的準則是不同的。朋友之間的行為
歸根結底還是一種利己行為,因為朋友之間潛在的道德規則是,我今天幫助了你,
你明天也應該幫助我。一個永遠不思回報的人是沒有朋友的(不排除有少數人對
待朋友確實是如同對待親人一樣的單方麵的利他)。二是基於傳統或習慣的行為。
例如人們每天的日常生活,或者對權威的服從。三是基於某種純粹價值理念的行
為。有著某種堅定信仰的人,不會因為身體或精神上的磨難而改變自己的信仰以
及在這種信仰支配下的行為。例如,布魯諾即使知道自己將被火刑燒死,也不放
棄自己的學說,就是基於這種道德準則之下的一種行為。當然,大多數人在麵臨
這種威脅時,可能會改變自己的行為。那麽,這其實是在這種純粹的價值理念之
上,還有其他的道德準則,例如,生命第一、好死不如賴活等。布魯諾和其他普
通人的區別在於,他將追求真理作為自己的最高道德準則,為了真理可以犧牲自
己的生命。而普通人則將生命第一作為自己的最高道德準則,為了活命,可以放
棄對真理的追求。四是理性的行為,這也就是我們在前麵分析過的自利行為,經
過深思熟慮的成本收益的比較之後所做出的行為。
二、尋找道德底線
人類在社會中有大量的不同的行為,這些行為往往會遵循不同的道德準則,
包括自利原則、生命第一原則、快樂原則、真理至上原則、權利至上原則等等,
不同的人在麵臨同樣的情況時會遵循不同的道德準則。我們暫且不對這些原則進
行孰優孰劣的道德判斷,而僅僅回答這樣的一個問題:有沒有在任何情況下任何
人都應該遵循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準則?這些道德準則不能被其他準則以替代,是
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遵守的。因此也被稱為道德底線、道德共識。
人是有差異的,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想去追求自己認為合適的生活方
式和行為模式。但是,作為一個人——至少在這一點上我們是相同的,人的任何
行為首先都必須滿足一個道德底線,達到這個最低要求。你做的更好,超出了這
個要求,那麽我們就說你是高尚的。但是,如果你連這個底線都沒有達到,那麽,
從倫理學的意義上,我們不能稱這樣的人是一個真正的"人",他不是"人",不是
一個社會意義上的人。
那麽,這種道德底線是什麽呢?解決世界範圍內衝突流血的全球倫理規則為
我們提供了一個參考。麵對差異如此之大的世界各個民族和文明,有沒有一套能
夠得到世界上所有人接受和認可的道德準則呢?可以考慮兩條基本原則:一是以
肯定形式闡述的,"每一個人應該得到人道的對待",即"人其人";另一條是以否
定的形式闡述的"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四條簡明的行為規則是:"不可殺人、
不可偷竊、不可撒謊、不可奸淫"。這一套規則是我們作為一個人最起碼都應該
接受的。這一套道德底線盡管是對人的一種最為基本的要求,但事實上,如果真
的所有人都能夠做到這一底線,國家內部甚至整個世界都會減少數不清的矛盾、
衝突、流血、戰爭。將它們界定為道德底線實在是低估了它們的作用。同時,也
說明真正達到這些底線是多麽困難。
當然,這一原則也麵臨著例外的考驗。例如,如果我的親人被人殺害了,我
可不可以殺死對方以報仇血恨?對這一問題,我們應該還有和道德底線準則配套
的例外準則。那就是,即便如此,你也不能親手殺死他,而應該將剝奪凶手生命
的行為交給一個能夠得到我們一致認可的機構來行使。這一例外準則應該能夠得
到所有人的認可,並加入到道德底線準則中。又如,對於一個瀕於死亡的癌症患
者,我們可不可以說謊,不告訴他病情的真相?如果回答可以,那麽這也應該作
為一種例外準則,即考慮到說謊對對方的好處,這時可以善意地說謊,輕微地說
謊。這一原則也應該加入到道德底線準則中。
還有一些例外原則存在極大的爭議。例如,為了本國的利益,是否可以侵略
別國。這個原則在曆史上曾經大行其道,在當代自然受到唾棄。那麽,為了自由
和民主(而不是以其為借口),是否可以幹涉別國。這個例外原則就需要進行慎
重的倫理學考量。
三、學風背後的道德準則
前麵討論的道德底線是"作人"的底線。對於任何一個職業,任何一種工作,
似乎也應該有這樣的一套道德底線。下麵我們討論一下學生學習、學者做學問的
道德底線。
世界上所有的著名大學都有自己的校訓,這些校訓的背後其實就隱藏著做學
問和做人的道德準則。例如,哈佛大學的校訓是"與亞裏士多德為友,與柏拉圖
為友,與真理為友"。這其實是說,作為一個學者,最重要的道德準則是追求真
理。清華大學的校訓是:"自強不息,厚德載物",這句話出自《易傳》中的《象》
對乾卦和坤卦的注釋。分別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和"地勢坤,君子以
厚德載物"。意思是說,君子做事也應該像天上的日月星辰的運動,不需要外力,
不知疲倦地運行下去,也應該像寬廣的大地那樣,以其寬厚的品德,承載萬物。
筆者以為,這其實也是對一個人的最高要求,對君子的要求,能夠做到的人真是
不多。但是,以此為校訓似乎僅僅強調了大學對人才培養的要求,並未強調大學
對真理的追求。浙江大學以"求是"為校訓,出自竺可楨校長。他解釋說,"君子
蓋有舉世非之而不顧,千百世非之而不顧者,亦求其是而已矣,豈以一時之毀譽
而動其新哉,此為我校求是精神之精義。"意思是說,隻要是掌握了真理,即使
全世界的人都反對也不顧,千百代的人都反對也不顧。怎麽能為了一時的毀譽而
改變自己的主張呢。"求是"這簡單的兩個字同哈佛的校訓倒有相似之處,體現了
大學對真理的追求。
筆者認為,一個大學人(包括學生和教師)在做學問時的道德準則應當是追
求真理。問題是,這一準則是否是大學人的道德底線?以這一準則要求大學人,
到底是太高了,還是最基本的?如果說這一準則太高了,那麽我們就可以逐步降
低標準,找到最基本的最低的準則。但是,筆者發現,這一準則實在是無法再降
低了,它實在是一個對於大學人而言最最基本的準則,他其實就是"不可撒謊"在
大學人身上的體現。因為大學人同社會上從事其他工作的人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
他們就是要發現真理,傳播真理,掌握真理。當真理遭遇強權的時候,像布魯諾
那樣將真理置於自己生命之上的人無疑是高尚的。但是,我們並不強求為了真理
就一定要犧牲自己的生命,那畢竟是一種過高的要求,隻有少數人才能夠達到的
準則。生命至上也是一條很有力量的準則。當兩者發生矛盾時,將真理放在第一
位的是高尚的人;將生命放在第一位的則是普通的人。然而,如果為了一些金錢
就可以說假話,就可以放棄真理,那就是將金錢準則置於真理準則之上,這樣的
人就是小人了,他們沒有滿足基本準則。對於普通人而言,金錢準則低於真理準
則,真理準則低於生命準則。真理準則是底線準則。
當前,由於社會的進步和言論環境的寬鬆,生命準則和真理準則之間早已沒
有嚴重的衝突。而是真理準則同金錢準則,以及由金錢準則派生出來的其他實用
性準則之間產生了不小的錯位。例如,學生學習不認真,將主要精力放在了談戀
愛、打遊戲、看電影等活動上。如果這些學生是成熟理性的並能為自己的行為負
責,那麽,這意味著他們將享樂原則置於真理原則之上。學生考試作弊,這並不
表明他們不知道作弊行為的錯誤,而是他們將考試及格這種實用性準則置於誠信
準則之上。教師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一稿多投、一稿多發,是因為他們將對職稱
以及同職稱相掛鉤的物質追求置於誠信原則和真理原則之上。當這些原則越過了
大學人的道德底線——真理原則和誠信原則,出現學術不端的行為就是十分正常
的了。
四、道德原則與法律規則
能否通過將大學人的道德底線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對違反者施以懲罰,
來扭轉學風呢?這實質上涉及到了道德與法律的關係問題。法律和道德具有相似
性和重疊性。法律和道德往往指向同樣性質的行為。法學理論中的自然法傳統認
為,法律隻是將人們內心的道德法則加以法典化和明晰化。這意味著,我們確實
可以通過立法活動來將原本由道德約束的行為轉而用法律來加以約束。在一些發
達的成熟國家,確實有一些法律來約束學者和學生的行為。但是,由於如下所述
的道德和法律所具有的差異,我們也不能高估法律的作用。那就是,法律和道德
發揮作用的機製不同,它們執行的成本也有很大的不同。法律是一種外在的約束,
通過讓人們害怕受到外在的懲罰,才不去這樣做,它需要外界的強製執行。但是,
這隱蔽地說明人們還是想這樣做。如果沒有這種外在的強製執行,人們就可能違
法。而道德是一種內在的約束,不需要外界的強製執行,人們從內心深處根本就
不想違反自己的道德準則,也可以說,人們是害怕受到內心道德準則的譴責與懲
罰而不這樣去做,害怕受到良心的懲罰。因此,即使有可能、有條件也不會這樣
去做。由於法律是外在的約束,所以法律的執行需要耗費大量的社會成本,因此
法律隻能針對那些嚴重的違法行為,對於那些大量的輕微的違規行為法律是無能
為力的。所謂"法不責眾",原因就在於,法律不能對一種普遍的現象進行約束,
隻能對個別現象進行約束。而道德是依靠個人的自我約束來發揮作用,成本很低。
因此,對於那些並沒有嚴重觸犯到法律的行為,對於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
就隻能通過道德來約束。
當前的學風問題之所以嚴重,就在於學界並不僅僅存在嚴重的違規行為,如
果是這樣,那麽我們就可以簡單地通過法律來懲罰和限製這些違規者。而是在嚴
重的違規行為的同時,還存在著大量的輕微的違規行為,在合法與非法之間,還
存在著一個廣闊的灰色地帶。這導致了用法律來解決學風問題的難度。
五、解決學風問題的根本措施
應當看到,學風問題出現的根源在於大學人道德底線的後退和道德共識的缺
失。而道德底線的後退也不是大學獨有的現象,而是市場化改革以來,社會的功
利化同時又缺乏宗教道德約束所導致的一種普遍現象。各行各業的人們都存在著
程度不等的"棄受底線"的行為。隻不過,社會大眾賦予大學人一種更高的道德期
望,一條更高的道德底線,那就是期望大學人能夠追求真理,保持誠信。保持誠
信其實也不是過高的要求,而是對所有人的一個道德底線。現在大學人不但不能
做到追求真理,反而連一個普通人都應該做到的保持誠信都無法做到,自然就令
社會民眾大為失望。
學風問題產生的根源在於道德底線的後退,要想從根本上扭轉學風也必須從
重建道德底線入手。內心的道德選擇是一個純粹的個人選擇,外人無法進行監管
和強製。在金錢準則、享樂準則、生命準則、真理準則這一係列從低到高的道德
準則之中,當事人到底做何選擇,政府和外界是無法直接加以幹涉和強製的。隻
能進行間接地潛移默化地影響。在此,筆者隻能悲觀地提出這樣的主張:( 1)
假設世界上還存在著真正的道德精英,他們用自己微弱的但也是倔強的道德力量
和道德行為來影響社會,例如方舟子的新語絲。(2)大學的領導者、乃至國家
的領導者應當是真正的道德精英,由他們來引領道德底線的重建。
(XYS200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