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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潛規則”特別在中國盛行?zt

(2007-08-06 08:11:09) 下一個
為什麽“潛規則”特別在中國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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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鳴

前不久曾暢銷吳思先生的《潛規則》一書,最近,又特別爆出了張鈺和陳靜兩位女子涉及“潛規則”的新聞。張鈺暴露了國內演藝界“潛規則”的醜聞,頗引起了有關人士們的一番騷動;陳靜則暴露了國內教育界的“潛規則”在香港社會的爆崩,原想用“金錢”購買“試卷”的她,卻把自己“買”進了法網中的監獄;這大概也會讓國內教育界人士感到自慚形穢,深感到自己身上“潛規則”卑鄙的印跡。

什麽是“潛規則”?為什麽“潛規則”特別在中國盛行,而且盛行之風愈演愈烈?我想在此文中給出一個確切無疑的答案,期望大家能真正認識到,我們自己(中華民族)身上的劣根性。中國人再不深挖這種牢牢附著在自己身上的曆史傳統遺留下來的劣根性,中國人的“崛起”,中華民族未來的希望,就終將隻能又成“畫餅”。

先談什麽是“潛規則”?

一,“潛規則”即大麵上不好說,而暗地裏卻可行的“黑規則”。

大麵上不好說,是因為人人都心知肚明它的醜陋、下賤、卑鄙、惡劣、狠毒、殘忍;

暗地裏卻可行,是因為通過它,人們可以進行見不得人的利益交換,例如色、權、利、名等等的交易,或者暗竊。

二,“潛規則”,實為黑社會中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反社會規則”。

一個再低級的社會,包括中國兩千多年來的極權專製社會,都還會有一些人們要公開宣言的道德、法律規範,這就是一個社會中的所謂“顯規則”,也即人們生活在冠冕堂皇、道貌岸然的社會表麵上自白要遵守的“規則”;而“潛規則”,隻能施行於黑社會,而為某些占據了社會公共資源的人們大開其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方便之門。所以,“潛規則”,基本上是圍繞著占據了大量社會公共資源的人們,為滿足其膨脹的私欲,順勢而形成的黑社會規則。

三,“潛規則”,一般來說,是人們自覺自願施行的,不必有外在的脅迫,雖然不排除確實存在某種脅迫,正是因此,久而久之,它能形成對抗公共社會的顯規則的巨大的惡習慣勢力,在有些時候,事實上甚至可以淹沒社會的顯規則,而陷其於極不文明的狀態。中國兩千多年來的極權專製社會,實際上多數時候,就是一個如此極不文明的社會,或索性言之,一個大黑社會。

兩千多年來,中國的所謂天下,實際上都是一姓一家的家天下,原本就缺乏社會的公共性品質。它之所以能夠延續兩千年之久,關鍵在哪兒呢?這就涉及到了下一個問題:

為什麽“潛規則”特別盛行於中國?

“潛規則”能夠特別盛行於中國,反麵觀之,即公開宣言的道德、法律的“顯規則”特別不能盛行於中國。這究竟是因為什麽呢?

兩千多年來,凡是被統治者們說得最好聽的“道德”、“禮製”等“顯規則”,諸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禮義廉恥”、“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之類,全都是騙人的幌子,而相反,“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等等直言不諱的黑社會的“潛規則”,簡直就已經變成了明火執仗、殺人越貨的顯規則了。正是因此,兩千多年來的中國,就其社會文明的公共性品質而言,確實是一個文明程度極低的盛行“潛規則”的黑社會。

問題並不僅僅在於指認中國曆史中這種“潛規則”盛行的不文明現象,這無疑是不言而喻的事實,而是更應該認識清楚,究竟為什麽中國是個盛行“潛規則”的不文明社會?

我的答案是明確的,甚至是終極的,我深信這一點,因為為此我整整鑽研了近四十年。

這一切的惡根都來自“獨尊儒術”以來的儒家思想傳統,到了近半個多世紀,這種“獨尊”的傳統又轉換成了“獨尊馬術”。

我在總結中國傳統文化精華的演講中談到,在全人類的軸心時代,也即中國的先秦時代,老子是中國堅持真理(常道)的聖人,是真聖,老子的《道德經》是中國人認識真理的最古老的範本;墨子是堅持真實(三表法知識)的聖人,是善聖,墨子的《墨經》是中國人追求真實(知識)的最古老的範本;孔子則是堅持真誠(忠恕)的聖人,是美聖,孔子的《論語》則是中國人表白真誠的最古老的範本。“獨尊儒術”的結果,老子堅持的真理被扭曲,變成了“非常道”,墨子堅持的真實(知識)被徹底拋棄,而惟一隻留下了專講真誠的好聽話和空話的孔子及其《論語》。這就是兩千多年來中國人的思想狀況。近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人所“獨尊”的“馬術”,實際上也就是黑格爾的“辯證術”,同樣否定了一切真理的絕對性,而惟一隻強調真理的相對性,因此,這依然極不利於中國人對真理和真實知識,包括憲法、法律知識的絕對權威性的認定和追求。

一切人類行為的範型,包括一切人類社會行為的範型,均來自人類思維、思想的範型,而中國人行為的範型,基本上集中來自曆史上長期“獨尊儒術”以來的頑固的儒家思想和儒術的範型。儒家思想和儒術的範型是什麽呢?如果以最簡單的語言來概括,即:好話說在前頭,說在麵上;壞事做在後頭,做在暗地。說得更詳細一點,即:漂亮的道德自白說在前頭,說在麵上;而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事情則緊行在後頭,緊行在暗地。

中國人道德表白的“真誠”,不是來自與“上帝”的契約,不是來自真理,也不是來自人們共同認可的憲法、法律的真實,因此,它根本就不具備在公共監督之下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約束的能力,也難以對人們的行為訴諸外界的約束,而惟一隻能依賴人們自身的自覺。

然而,心中無真理(包括無上帝)的人們的自我表白的“真誠”,多半都會是不真誠、假真誠、偽真誠,久而久之,這種不真誠、假真誠、偽真誠,反倒成了中國人善於耍滑頭騙人,並進而自認為是“聰明”的精神素質。這是多麽可悲的自我認定“聰明”的精神素質!

長期以來,中國儒家文人們的卑劣和無恥,即來自這種自我認定“聰明”的精神素質。

一個國家、民族、社會的“顯規則”是什麽?是上帝,是真理,是憲法、法律,是白紙黑字寫下的人人應遵守的行為律令、道德誡條。

然而心中無上帝、無真理、無憲法、無白紙黑字寫下的法律條令的權威性的中國人,心中惟一隻崇奉“麵上先說好話,暗地後做壞事”的儒術,這就是為什麽在中國不盛行“顯規則”而特別盛行“潛規則”的最深刻的曆史傳統的根源。

正是因為具有上述的深刻的曆史傳統的根源,中國的憲法、法律難以保障中國普通人的最基本的人權與生命的安全,甚至在特殊的年代,例如在過去的文化大革命的年代,中國的憲法、法律竟然連國家主席劉少奇的生命安全也保障不了,而不得不眼睜睜看著他死於非命。

今天的中國人心中有真理嗎?有憲法、法律的權威性嗎?有法庭判案的完全的公正性和公開性嗎?在今天的中國,為什麽甚至有那麽多的律師、記者會在中國的憲法、法律麵前得不到應有的基本人權的保護?還不要說保護更普通的中國工人和農民的基本人權和生命安全。

如果說過去的中國,是個盛行“莫須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潛規則”的黑社會國家,那麽很顯然,今天的中國也仍然是一個“潛規則”特別盛行的國家。如此中國,真要想在世界上“崛起”,非徹底地杜絕一切“潛規則”盛行的根源不可。為此,我提出下麵最根本的三條建議:

從思想上徹底批判傳統文化中獨尊的儒術,並認真清理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獨尊的馬術;從實踐上強化並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社會真理性、權威性和公開性,以及一切現存法律的真理性、權威性和公開性,對於憲法中明顯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足,必須盡快進行修正和補充;樹立憲法高於一切的全民觀念,徹底埋葬一切“潛規則”。

□ 新世紀

日期 07-08-06 07:17
專題: 華夏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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