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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22:42:10) 下一個
沒有民主,崛起的大國是一大禍害!!

送交者: goodnews 2007年7月14日08:28:49 於 [天下論壇]http://www.creaders.org
 

沒有民主,崛起的大國是一大禍害!!
沒有民主憲政對國家權力的製約,經濟的發展隻能帶來更大的災難


【按:沒有民主,別說崛起的大國了,崛起的中小國家都給世界帶來災難。如果眼下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沒有被眼前的貪欲陶醉的話,他們也絕對不會眼看著一個反對民主抗拒自由,宣稱要埋葬資本主義自由經濟的第一人口大國真正崛起的。您說是不是這麽個道理?有些人吃著某個黨的飯,嚷嚷著“崛起了,崛起嘍”,吆喝著玩兒,咱看熱鬧總是可以的。嗬嗬!-dck】


王從聖

2007-07-13


1.從高度封建到高度集中專權的“明治維新”。

在西方文明逼近古老東方的時候,日本與中國也正處於相反的曆史進程中。統治二百餘年的清王朝此時正像曆代王朝那樣走向解體;而日本——非常接近於歐洲中世紀的封建製度,正好借著憲法的幌子實現了高度專製的中央集權。

德川幕府統治時期,全國分為大小不一的許多封建領地,其中最大的是幕府將軍的領地,其麵積占全國土地的四分之一,三大都市(江戶、大阪、京都)也歸幕府直轄。其餘的領地分屬於兩百六十餘個封建領主——大名。將軍和大名都養有許多武士,全國武士有40萬人之眾。武士中除旗本外,一般都沒有領地,他們靠將軍或大名發給的祿米為生。武士是世襲的職業軍人,負有跟隨將軍或大名作戰的義務。他們有攜帶佩刀的特權。

幕府腐朽的封建統治、迫在眉睫的民族危機及中國在鴉片戰爭後遭受悲慘命運的生動事例,使得日本一些先進人士擔憂祖國的前途,考慮日本的出路。這些人主要來自西南諸藩的下級武士。1867年10月14日,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木戶孝允等倒幕首領從新即位的天皇睦仁(當時不滿15歲)手中弄到一份給薩摩、長州二藩的“討幕密敕”,命令二藩舉兵征討幕府。1867年12月9日,薩、長兩藩的倒幕派在軍隊的幫助下發動政變,用天皇的名義發布“王政複古”詔書,宣布廢除幕府將軍製,將政權歸還給天皇。1868年伏見、鳥羽一戰倒幕派以少勝多,取得倒幕運動的勝利。1868年7月,新政府宣布改江戶為東京,確定東京為日本首都;9月8日定年號為明治。1868年革命及革命後的國家改造稱為明治維新。[1][1]

2.維護君主專製權力的“明治憲法”。

明治維新為自由民權運動提供了機會和可能,到1880年時,自由民權派的開設民選議院、私擬憲法運動進入高潮。在這一運動的壓力下,1882年伊藤博文一行赴歐考察憲法,把主要目標選在德國。在德國受到了德皇威廉和宰相俾斯麥“弱化議會權限”的諄諄告誡。當看到普魯士因強調君主大權弱化議會,多次取得戰爭勝利而國勢蒸蒸日上的實情,伊藤博文開始放棄了以往隻有實行議會製才是國家文明富強的主要原因的看法,堅定了確立君權主義的決心。歸國後伊藤博文率領井上毅、伊東已代治、金子堅太郎開始了秘密的憲法製定工作。1889年1月11日,帝國憲法及相關法律公布。[2][2]

《大日本帝國憲法》共七章七十六條。第一章“天皇”共十七條。明確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係之天皇統治之”,“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天皇為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天皇由帝國議會協助行使立法權”,“天皇裁可法律,命令其開會、閉會、休會和解散眾議院”,“天皇統帥陸海軍”,“天皇宣戰、講和及締結各種條約”,等等。憲法第三章“帝國議會”有二十二條。規定議會隻對天皇起“協讚”作用,而不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議會隻能審議通過天皇政府提出的國家預算和法案。議會對於任免文武官員、統帥軍隊,同外國締結條約、宣戰、講和,都不得幹預。議會對於天皇命令特別開支的經費無權過問。議會通過的法案,必須經天皇批準才能成為法律。天皇有批準和否決法律的權力。議會的召開,閉幕以及眾議院的解散,隻有天皇有權決定。第四章“國務大臣及樞密顧問”二條規定內閣由天皇任命的總理大臣和國務大臣組成,其職責是對天皇起“輔弼”作用,隻對天皇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天皇決定官吏製度,任命各級文武官員。全國大小官員都對天皇效忠。樞密院是天皇的谘詢機關。議會通過的決議,必須經樞密審議同意,才能奏請天皇批準施行。根據上述規定,統治日本的國家權力盡歸於天皇一人獨攬,完全是以立憲之名行君主專製之實。

為了確保天皇對軍隊的統帥大權,憲法明確規定由天皇直接統帥軍隊,不準政府和議會幹預。輔助天皇統帥軍隊的參謀本部等軍令機關,直接屬於天皇,不受政府管轄。軍令機關首長有“帷幌上奏權”,政府首腦不得與聞。這就是在“天皇大權”名義下的“軍部獨立”體製。總之,按照明治憲法,天皇擁有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外交權、官員任免權、軍隊統帥權、憲法修改權等所有的大權。這部憲法使君權高於一切,天皇淩駕於國會、內閣和法院之上,並直接統帥軍隊。明治憲法確保了軍部和統帥部的獨立,通過國家根本大法使軍國主義體製確立起來。[3][3]

3.專製權力與資本主義方式結合促進了日本經濟的發展。

日本假借憲法實現了高度的中央集權。這一高度集權的政治秩序結合先進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確實為日本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條件。甲午戰爭前後,日本實現了以輕工業為中心的蒸汽動力產業革命,或稱“第一次產業革命”;日俄戰後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完成了以重工業為中心的電力產業革命,或稱“第二次產業革命”。1905年下半年到1907年,新建擴建企業投資額達到67477萬日元,相當於過去十年投資總額的兩倍。到1914年,全國已有機械廠1401個,職工87625人,原動力約8.9萬馬力。日本的產業革命和資本主義工業化是在明治維新後靠國家資本大力扶植很快就過渡到壟斷資本主義階段。[4][4]從1915年到1918年,日本對歐洲的出口額增加60%,對亞洲增加125%,對南美增加629%,對非洲增加1002%。日本從1915年起開創了對外貿易大幅度出超的記錄,出口額的增長直線上升。貿易以及其他種種收入,使大量黃金源源流入日本。日本的黃金儲備1914年為3.5億日元,到1919年底已超過20億日元。日本從戰前的入超國變為出超國,由債務國變為債權國。1914~1919年,企業投資從25億日元增加到400多億日元;公司總數從16,858家,增加到26,280家;雇用五個工人以上的工廠從32,000個,增加到44,000個;工人由94.8萬增加到161萬。同期,工業總產值由13.4億日元增至65.4億日元,差不多增長了4倍。[5][5]

4.沒有民主憲政對國家權力的有效約束,經濟的發展為日本人民,也給整個世界帶來了空前的災難。

20世紀30年代以後,反政黨、反議會的政治運動甚囂塵上,軍部勢力不斷擴張。1931年一些青年軍官製造了“5·15事件”,犬養首相被暗殺,政黨內閣被打倒。1936年的“2·26事件”導致了軍部的進一步獨裁。明治憲法高度集權的政治體製終於使日本陷入了軍國主義和戰爭的深淵,軍部借天皇的名義進行法西斯獨裁統治,議會政治的機能喪失了。明治憲法為軍國主義的發展提供了製度條件。[6][6]

日本軍國主義挑起的戰爭不僅給亞洲各國人民,也給日本本國帶來空前的浩劫。日本戰敗投降時,戰爭經濟已經破產,陷入了異常悲慘的境地。據日本經濟安定本部1949年報告中統計,日本物質財富損失總額達1057億日元,損失率達36%。由於美軍的轟炸,日本境內有119個城市被夷為廢墟,236萬戶住房被燒毀。船舶總噸位從戰前的630萬噸銳減至戰敗時的153萬噸。日本這個海上大國,連從海外運進所需基本物資的能力也不具備了。戰爭中,日本人口損失268萬,另有600餘萬傷殘人員。[7][7]


http://wangcongsheng.bokee.com/catalog_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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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劉祚昌、光仁洪等著:《世界通史·近代卷》(下),第十三章第一節。

[2][2]郭冬梅:《關於明治憲法的再認識》,載《日本學論壇》2000年第1期。

[3][3]劉景泉:《論日本天皇製法西斯統治的確立》,載《南開學報》1995年第5期。

[4][4]吳於廑、齊世榮著:《世界史·現代史》上卷,第一章第二節。

[5][5]徐天祈等著:《世界通史·現代卷》第五章第五節。

[6][6]郭定平:《論戰後日本政治多元化》,載《日本學刊》。

[7][7]吳於廑、齊世榮著:《世界史·現代史》下卷,第四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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