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山西黑磚窯的血淚故事,震動了中央。在國家領導的批示下,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展開行動,要求在7-10天之內必須無條件解救所有被困農民工。有中央指示高懸,問題迎刃而解,看起來毫無困難。如果不出意外,這一場風波就即將結束了。再過些日子,判幾個窯主,抓兩個人販,事情便了結了。
但是問題有沒有解決?甚至,即使如民所願,懲戒得徹底一些,追究所有相關失職瀆職人員的責任——問題就解決了麽?真正的問題是什麽?
在有關山西黑窯的報道中,我們看到的是相當完備的“產業鏈條”:拐騙綁架,集中運輸,討價還價——這是販賣人口的鏈條;黑窯主打點當地“關係”,應付手續和檢查;包工頭雇用打手,買奴生產——這是黑窯運轉的責任分工。在黑工陳述的故事中,在記者披露的經曆裏,我們看到許多直接或間接的參與者:人販、司機、中介、包工頭、監工、窯主、幫窯主應付手續和檢查的人——這些人喪盡天良。我們看得到或想得到許多故意沉默或者無奈沉默的知情人:隻允許家長解救自己孩子的警察,監工窯主們的家人朋友,黑窯所在地的村民——這些人的良知,或者已經泯滅或者隻是昏睡,但是有什麽區別,這些人實際上仍然是同謀,因為他們的沉默縱容已經是讓邪惡蓬勃生長的土壤。這些參與者和知情人在一起,已經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小社會。從宏觀講,這是民間自治能力的癱瘓;往深裏說,這是人性的集體沉淪。
所有的憤怒都在指向懲罰,然而法不責眾。政府過失、官員失職,這些當然要譴責;人販黑心、監工殘忍、包工頭人性滅絕,這些當然要懲罰;但是其他人呢,那些間接參與的人呢,那些知情不報的人呢?他們有錯麽,他們有責任麽?如果在他們的生活邏輯中,這旁觀、這共謀是合理的呢?一樁簡單的綁架案、殺人案甚至滅門案,我們都可以找出一個罪魁禍首,將悲劇的根源追溯到人性神秘的黑洞裏,由此免去社會的責任、國家的責任。但是一係列人參與、一大群人默認、成百上千地發生、長年累月地運轉——這悲劇裏的罪魁禍首是誰呢?難道涉及到的人都天生是壞坯子?難道他們不是爹娘生養、不懂疼痛、不解人情?是什麽東西敗壞了這些人的性情?
一個人的喪心病狂是偶然的病態,不適合過度闡釋。一群人的喪心病狂卻必定有可追尋的外界因素。當然,人性與製度環境的關係太過複雜,分析難免片麵,結論總有偏見,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將一群人的墮落當成是人性本惡,似乎人性惡的爆發隻因為製度的管製不夠嚴密。畢竟有很多人表現為自覺的良善,而非被壓抑的順從。我們有勇氣譴責政府、有勇氣指責官員,我們就同樣有勇氣承認,案件所涉及的大片人群,都呈現出了非常規的災難性的道德狀態。承認了這一點,我們才有可能進一步去追究,到底是什麽敗壞了人性?
個人內心價值的形成,至少有兩種基本的外界力量在塑造:其一是輿論的褒貶,其二是利益的激勵。從輿論來看,在一個常規社會裏,近距離的、小環境的言論傾向、熟人之間的評價喜惡,要比高蹈的教化與宣傳更為有效。這就是為什麽我們總是強調中國的民間自治傳統,強調“社會”具有“國家”無法取代的功能。必須承認,我國曾經經曆過國家對個人過度動員、對個人生活全盤接管的階段,在這一階段中,社會自治功能被廢止。不幸的是,社會自治功能重新生長、民間價值自發再生的時候,國家並未將權力讓渡給社會,社會不得不以贖買的方式重建自己的權力,這一過程無疑滋生了腐敗和墮落。更可怕的是,這個過程正值中國的市場經濟在法治不夠健全的情況下極速狂奔,這洶湧的經濟大潮中鼓勵的是金錢、欲望、不擇手段、勝者為王,是顛覆文明的叢林規則。這規則一方麵以現實激勵直接搗毀人心,另一方麵以間接的方式滲透進正在重建的社會價值和民間輿論。高蹈的道德教化逐步與現實邏輯脫節,喪失說服力和感染力,成為被架空的荒唐話語。一時間,金錢的規則沒有對立麵,沒有什麽力量能夠阻止中國人去發財,以任何方式發財,包括販賣勞力、虐待工人。
就像中國當下的許多悲劇一樣,追溯根源總能找到曆史的鏈條,不走運的腳印連成一串,似乎每一步都是無奈的必然。但是,再稍微具體一點,我們就可以看到,是國家與個人之間的不恰當關係破壞了民間連綿的自治能力,是開放時期不夠健全的法治基礎放縱了利欲的肆虐。而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係、民間自治能力的培養、市場經濟之下的法治基礎,是我們的國家正在麵對的最重要的命題。正如本報昨天社論所言,我們在危機時刻唯以國家的名義捍衛文明底線,但是如何捍衛?指令自中央至省委再至市縣鄉鎮,黑工被解放,黑窯被肅清,文明就重現了麽?腐爛掉的人性如何重生、麻木掉的人性如何複蘇?請回頭看看來時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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