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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貼來了: 現講我自己原來也不懂得事情+姐那口氣從何來

(2010-05-20 18:17:03) 下一個
先講什麽叫major traffice accident,就是要報警的交通案

(請複習我去年10月的舊帖)...那小P撞了我車尾後,我們沒有叫警察,就互相交換了資料

什麽樣情況要叫警察呢:

1。如果雙方,或者單方不原意交換資料
2。有人員傷亡。
3。懷疑有人酒/違禁藥品後駕駛
4。如果有一方的車要被拖走

其實當時小P的車撞報廢了,但是我們沒有叫警察。

後來傍晚,警察局打給我,說有人報案,然我去做口供,姐姐就去了。

之後的兩個禮拜保險公司把事情都解決了,姐姐完全沒有責任,明顯是撞尾。

~~~~~~~~~~

就在第4個禮拜的某一天,姐姐收到警察一張罰單。。罰單上寫 ‘not reverse safely\', 2分+$141.

我一下子就糊塗了,想想沒什麽時候倒過車呀,後來一看是那次被撞得日期。 我就直奔警察局,問他們是不是搞錯了。 警察看了看電腦和我說:我們警察最後決定是你倒車把對方車撞報廢了,你不同意可以直接去法院。

然後姐姐就去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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