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家現在就是要拖10年,已經8年啦,美國人的法律,拖時間最容易。
(2007-01-26 1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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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家要是沒錢了就應該動員基督徒捐款再打到聯邦超級法院。在美國一切都是錢的問題。一旦有了錢事情就好辦啦。那個葉律師以為靈活玩弄人家美國人的法律條文就能行了是不對地。難怪賀嫌葉把他家的事情當工作或事業吃上飯了。沒有回賀家吧?首先美國民事法庭隻管判不管執行,而且敗訴方還有幾個月時間上訴。貝雖然敗訴也是暫時地,就象賀以前敗訴是暫時地一樣。隻有那小姑娘在長大不是暫時地。其實暫時貝家都不需要多少錢,隻要狀子往聯邦超級法院一遞就可以不理州超級法院的判決啦。然後泥,遞到聯邦超級法院的狀紙就開始排隊。那小姑娘不是已經8歲了嗎?這聯邦超級法院的排隊可不是鬧著玩兒的,一排就又得多少年。貝不就是想養那小姑娘到18歲嘛,那不就是再拖10年嘛,美國人的法律,容易。想當年,有一個華人序列殺人犯就是利用一個小技巧拖了好像20幾年呢。我記得他是用fire他的律師的方法。結果每個新律師又得重新熟悉案情,美國那案紙都是一箱子一箱子的,有的是讀的那。首先律師一年也隻能為你花若幹小時,再者法庭也有別的案子一年也隻能為你出幾次庭。所以其實事實上一年對一個案子來說最多也就是兩個星期(按一年52個星期和一個法庭法官一年平均隻有26個案子,其實遠比26多,再加上法定的假期和法官度假)事實上還要短,一年或10年一下子就過去啦。這樣對那葉律師也好,又有10年事幹了。人一輩子有幾個10年啊,他就可以拿這個案子打到退休啦。
雖然說美國是個法製社會說起來挺好聽的,可是那就是因為美國人淨違法才導致出來的這個法製社會的。法律都是由於人們幹壞事才產生的嘛。在一個沒有小偷和殺人現象的國家就一定沒有盜竊罪、盜竊法、殺人罪和殺人法。商業法就更複雜啦,也都是由於商人們幹壞事都幹習慣了產出的,因為偶而出現的事情也不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