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的持續火爆在激發普通投資者熱情的同時,也令上市公司管理層怦然心動。上證所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新《公司法》實施後,上市公司高管在牛市行情中買賣股票行為日益頻繁,而且絕大多數操作相當成功,低位買進、高位賣出現象非常突出。
□本報記者 丁可
上證所數據顯示,自2006年5月17日起至6月6日,黑牡丹(4.84,-0.09,-1.83%)一名董事、一名監事、一名高管累計拋售公司股份98120股。最後一次拋售前的6個月內,黑牡丹股價累計漲幅達到了55.3%,而之後兩個月,股價下挫了21.4%。
2006年10月18日、12月12日,南京醫藥(7.41,-0.03,-0.40%)高管魏荔、董事李毅均出售公司股票2000股,分別占各自持股量的24.9%和22.7%。高管拋售前,南京醫藥在短短20個交易日內飆升了71.9%。
2006年12月15日,金發科技(40.48,0.98,2.48%)兩名董事、兩名監事、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不約而同”地選擇拋售金發科技股票,數量從16759股至57萬股不等,合計拋售量高達112.2879萬股。當天,金發科技股價走勢平穩,報收於36.07元,微漲0.28%。而此前一年,金發科技累計漲幅高達371%。
2006年12月20日,恒生電子(10.4,-0.16,-1.52%)董事黃大成賣出恒生電子股票118萬股,占當天成交總量的20.7%,股價當天漲停。12月21日,公司董事陳鴻拋售恒生電子股票47.39萬股,同時兩名監事分別拋售5萬股和2萬股,當天股價出現一定幅度下挫。而之前8個月,恒生電子累計漲幅高達141%。
2007年1月5日,新安股份(21.71,0.68,3.23%)監事賈旭東出售1669股公司股份,占其持股量的17.2%。之前6個月,新安股份飆升了77.1%。
從交易所提供的數據看,上市公司高管拋售股票時機選擇不恰當的非常少,明顯操作失誤的是東方集團(9.19,-0.40,-4.17%)監事池清林。該監事於2006年4月28日拋售了32.8979萬股東方集團,而此後11個交易日,東方集團股價上漲了66.9%。
此外,最近股價表現耀眼的古越龍山(22.32,2.03,10.00%)其高管也開始陸續拋售手中的股票,涉及三名董事和一名監事,拋售從2006年10月18日開始,最近一次拋售是2006年12月19日,累計拋售量都接近各自可拋數量的上限。
上市公司高管可以自主選擇在二級市場出售股份源自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其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而原《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經理所持股份任期內不得轉讓。
雖然高管在二級市場拋售股票剛剛起步,但是從交易所提供的數據分析,高管的操作水平要遠高於普通投資者,其對拋售時間的選擇相當準確,失誤率極低。(附圖)
與高價拋售相呼應,上市公司高管建倉時間的選擇也相當“絕”。交易數據顯示,高管建倉後,絕大多數公司股價都出現急速拉升行情,漲幅巨大。
自2006年2月23日至3月31日,宏達股份兩名高管和一名董事陸續買入公司股票共計13.5323萬股(此前從未購入)。隨後宏達股份股價出現飆升,短短21個交易日,由10.56元漲至21.7元,漲幅高達105.5%。2006年6月14日,宏達股份又有一名高管開始買入公司股票,此後20個交易日,宏達股份股價上漲了44.8%。
最近發生的一個案例是山西焦化。2006年11月22日、27日、28日、30日,山西焦化五名高管和一名監事陸續第一次購入公司股票。2006年12月1日開始,山西焦化股價持續拉升,一直到昨日收盤,短期漲幅達到了44.6%。
宏達股份、山西焦化都屬於高管集體建倉,此外,還有部分公司隻有一名董事或高管買入股票,但股價的後續表現同樣令人刮目。
2006年11月10日,陸家嘴一名高管買入公司股票,此後40個交易日,陸家嘴飆升了96%。2006年11月23日,泰豪科技一名董事增持公司股份10.44萬股,隨後30個交易日,公司股價大漲37.6%。2006年11月25日(交易所提供的此數據有誤,可能為11月24日),臥龍電氣一名董事一次性建倉120萬股,之後29個交易日,公司股價拉升了30.3%。2006年12月8日,黑牡丹一名董事買入公司股份,至昨日,黑牡丹已上漲29.4%。
雖然,上市公司高管可以隨意買入自家公司股票,但賣出時會有一定的限製。除了新《公司法》規定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之外,新《證券法》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這就意味著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自家公司股票不能過於頻繁,否則掙再多的錢也無法受益。
由於交易所提供的數據有限,目前還無法分析上市公司高管買賣公司股票的獲利情況。但是,隨著信息披露的加強,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將置於公眾的監督下,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將得到有效遏製。當然,這是建立在實名製的基礎上。(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