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4月,四川省郫縣縣委組織部製定出台了《郫縣幹部“三圈聯考聯評”實施辦法》,其中除對幹部工作和學習的考核外,還增加了對其8小時之外生活圈的考評,幹部的品德表現、居家表現、鄰裏關係以及生活作風都成為考核內容。也就是說,在幹部提拔前,小區門衛、社區幹部、鄰居和家人都將成為考察機關的訪談對象。
江蘇省沭陽縣也有“創新之舉”——對96名鄉科級“一把手”進行年中考核,首次將“忠於配偶”等個人品德情況列入其中。一些地區也快步跟上將“是否孝敬父母”的道德指標納入了幹部考核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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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新招可謂五花八門,更有網友評論“地方考核幹部德行新招頻出,有的令人哭笑不得”。雖然如此,在探“奇”之餘,這種現象的湧現卻不得不令人深思。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在接受《法製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看了這些新的探索措施之後心情非常複雜,這些嚐試反過來說明了“我國個別幹部的道德淪喪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因此,這種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是可喜可賀的。但也有人認為,“我國的幹部道德考核標準缺失,對於長期重視幹部人事製度建設的我國來說是一個痛處”。
考評“新招”被指“花架子”
“從沒有夜不歸宿現象,晚上在單位加班也經常打電話告訴我。對我很關心體貼……”這是湖南省邵陽縣商務局原副局長鄧笑天擬提拔公示期間,妻子唐亞玲向縣委組織部出具的家庭道德鑒定書。
邵陽縣日前出台新規,幹部提拔公示期間,家長和配偶要分別介紹其家庭道德表現情況,出具家庭道德鑒定書,給予優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級評價。9月初,鄧笑天等13名領導幹部,成為該項新規定的首批“踐行者”。
但是當鄧笑天的家庭道德鑒定書被媒體公布後,卻遭到了“作秀”的質疑。
“一個商務局副局長從來不夜不歸宿?他不用出差、加班麽?”一名主管人事的劉姓公務員向《法製日報》記者表示,這不太可能,這份家庭鑒定書有誇大其詞的成分。
“這種考查方式太簡單直接,沒有技術含量。”這名“老”公務員說。
更有網友指出,這種考察方式“或許另有深意”,一張由家庭成員出具的道德書“本質上是把考察組成員的判定權部分讓渡給了擬提拔官員的配偶,可以證明考察組沒有虛假報告,即使萬一證明錯了,那也是家庭成員的證明,不是考察組的結論”。
翻閱相關報道,不難發現,考察幹部德行的種種“創新”如今已不鮮見,近年來,各地紛紛幹部考核的重點放在了“德”上,由以前的政治品德、職業道德,逐漸向家庭美德、家人德評指標延伸。可以說,我國目前幹部隊伍中一些違德行為已經受到了普遍重視。
“現在出現很多缺乏道德的幹部,很多地方政府也是沒法子,絞盡腦汁希望淨化幹部隊伍,但這不是那麽簡單的事情。”接受記者采訪的那名劉姓公務員說。
盡管“不簡單”,但各地仍然在矢誌不渝地探索。與道德書這種簡單直接的測評方式不同,很多地方請專家製定“幹部道德評價體係”。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浙江寧波江北區,官員德行已被量化:測評指標加起來共有22個之多,包括要接受所在單位幹部職工的測評,還要接受所住社區居民的測評,測評不合格的不得提拔。
在製定者看來,這樣的考核評價體係把“德”變成了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
在另一些地區,幹部道德考評以“民意否決製”的方式實施。
據了解,吉林省白城市對擬提拔領導幹部的考察人選,在全麵考察前,由群眾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意測評,讚成票在50%以下的人員,取消擬提拔資格;幹部試用期滿一年的,再一次實行“民意否決”,群眾滿意率達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免去其試任職務。
對此,楊建順認為,對幹部道德考核方法進行創新是可以的,但是這些五花八門的做法很多都是“花架子、不講究實際的做法”,“這些新的嚐試沒有什麽新鮮的東西,將小區門衛、社區幹部、鄰居和家人都被發展成了訪談對象的話,那麽很多城市居民都可能不合格。因為其跟小區門衛、社區幹部等都不熟,這些訪談就失去了意義,入戶調查還存在侵犯了個人的私人空間之虞,須有法律的相關授權。尤其是把幹部考察權重的百分之二十放在這裏是很不合理的”。
“製作評價指標體係意義非常重大,但是這種指標須有很大的科學含量,不是拍腦袋或者隨意請幾個專家弄個幾十條幾百條的就能作為一個評價體係。”楊建順說。
除了上述各地探索之外,在甘肅靈台縣,“是否孝順”也被作為一項考評標準寫入了幹部考核辦法中。
楊建順認為,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需要“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這是最關鍵的,如果已具備這兩點,還要用“是否孝順”、“生活圈調查”等來做“一票否決”,顯失科學性。
“官德”考察機製尚不完善
《法製日報》記者了解到,從目前各地對於幹部道德考核的探索來看,道德考核與以往幹部政審內容有所重疊。
據介紹,幹部政審一般是派思想品德好、威望高的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對於幹部選拔和特殊任命的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範圍,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也不盡相同,但主要還是考察和核審政治思想和個人品行方麵的內容。
既然政審內容已包括了對公務員道德品質的考察,為什麽各地又頻出對公務員進行家庭道德考核的“新招”?
“政審相關範圍和內容並未完全覆蓋家庭道德考核,這也是出現各地紛紛出台新的幹部道德考核機製的一個原因,它反映了我國在目前國家層麵幹部任用規定方麵的確遇到的一些難題。”楊建順不無擔憂地說。
此前,為了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幹部考核評價辦法,不斷提高做好幹部工作的水平,中央組織部於2006年印發實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換屆考察、領導班子成員個別提拔任職考察中的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個別談話和綜合評價等方法步驟的基本作用、內容和要求,相關人士表示此規定並未具體到幹部道德考核的具體標準。
“對幹部道德標準這一塊的考察確實存在缺失,這從目前的嚐試中不難看出。”有專家認為,目前的嚐試中一個大的問題是混淆了價值判斷和行為判斷。
楊建順的看法是:“價值判斷一定要和行為判斷區分開來。換言之,某些人在生活中的某些行為,可以作為人們對其生活層麵的是非對錯作出判斷的參照基準,但是,絕不可以將這種判斷結果直接適用於公務員領域中的所謂‘官德’評價。公務員的評價,無論是績效評價還是品行評價,皆應致力於建立健全相關法律規範,依法展開。”
道德考核應符合法律精神
據了解,公務員法要求幹部除了規定工作能力、文化程度等條件,還特別強調了“具有良好的品行”。但是,如何對“良好的品行”進行考評?公務員法上並無更詳細的規定。
此前,一些地方對幹部道德考評采取入戶調查、重點場所訪談等做法,有人認為這些創新缺乏法律依據。因為,《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將公務員資格要件的依據從公務員法上的“有法律規定”拓展為“符合法律、法規的”,這意味著對公務員進行考評的相關嚐試須有法律依據。
“接下來應當有法規對‘良好的品行’進行具體的規範,但一定要尊重個人的私人空間,公權不要過度介入。”楊建順說,良好的品行需要全麵的考察、綜合的分析、科學的結論,而不是感情用事。需要建立一個專門考察公務員道德的行政評價機製,這個指標需要大力推進,但必須是科學、合理的指標,而不能太隨意、不規範。
這個考察公務員道德的評價機製如何建立?楊建順認為,“官德”界定需要緊密結合公務員法,由於道德的規範比較空,如何判定,需要製定一套統一的衡量判斷規範。“應該建立一個在專家論證、標準細化、重視人的能動作用之上的評價機製,同時要強調分類研究、分別適用,指標不能一刀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