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這樣的消息,我都心有戚戚。筆者5年前曾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並以全國第二名的成績入圍麵試。當時,這一崗位隻招一人,並按1∶3的比例差額麵試。落榜並不意外,意外的是,參加麵試的三個人全軍覆沒。我曾打電話給報考部門,也致電到人事部的相關監督部門。除了一些謙和的表態外,我都問到一個問題:如果筆試前三名都落選,是不是繼續麵試4-6名;如果再落選,是不是繼續麵試,直至無限……如果這樣,那筆試1∶3入圍的規定,還有什麽意義呢?意氣之下,我甚至想,是不是直到麵試到他們“內定”的那一個為止?同樣的,人事部門表示各單位有自主選擇權,而報考部門照例是不會有所回複的。
公務員考試已經實行很多年了,也采取了很多辦法保證公開公正公平,但很多細節仍然不透明,很多細則仍然空缺:比如錄用的標準究竟是什麽,成績究竟占有多大比重?麵試的比例是硬性的還是彈性的?考生是否有申訴和監督的權利並如何行使權利?相關人事部門的推諉以及監督部門答疑解惑的職責形同虛設,使這些疑問尚沒有答複。
信息公開已是潮流所向,作為國考的公務員考試,它不僅在為國家和地方選拔人才,其公正公平公開性,更通過對所有參與競爭的考生的影響,而顯現出國家對於人才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態度。
□陳迪(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