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縣監察局介紹,郝鵬俊自1991年直至案發,曾先後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1993年郝鵬俊利用其地礦局長的職務之便,通過非法手段取得采礦許可證,弄虛作假辦理了相關證件,開辦了成南嶺煤礦,並讓其妻弟於小紅擔任法人,而實際控製人是郝鵬俊夫婦。該煤礦井田麵積原來為2.16平方公裏,自1999年擴大到4.76平方公裏。2005年,中央開展清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專項工作中,郝鵬俊簽訂假退股協議,繼續經營成南嶺煤礦。
成南嶺煤礦在經營過程中,長期偷逃稅款,先後四次被稅務機關處罰;在開采過程中,越界非法開采,甚至越過麥莊村地下保安煤柱,造成該村莊附近出現1公裏長、近1米寬、數米深的溝裂,村民房屋全部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痕,嚴重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當地煤礦全部要求停產整頓,郝鵬俊的煤礦依然頂風違紀組織生產,當地群眾將其舉報到上級有關部門。與此同時,縣委安全生產督查組也發現其違規生產,並迅速查封了其非法生產的原煤。
據介紹,蒲縣紀委於2008年10月18日對郝鵬俊立案調查,2009年2月中旬,按照山西省紀委指示精神,臨汾市紀委牽頭辦理此案,成立市縣聯合調查組,由省紀委派員督辦,曆經一年時間,基本查清郝鵬俊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偷逃稅款、超限額購買私藏火工品、套取維簡費、貪汙挪用公款等違法違紀事實。其妻於香婷還有隱匿煤礦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問題。
經查,郝鵬俊利用職權開辦煤礦獲取巨額利益,違法違紀所得存款及現金餘額121288512.63元;利用違法違紀資金從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海南、臨汾等地購置房產36套,其中北京33套,已付款127432518元。
蒲縣監察局認為,作為國家機關公務員的郝鵬俊夫婦嚴重違反紀律經商辦企業,所取得的收入屬違法違紀收入,應依法予以全部沒收、追繳,上繳國庫。